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渝迅电梯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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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人社202448

重庆渝迅电梯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维保员、技术员、维保组长、维保内勤、实习生、维保主管、维保部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内勤、工程部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主管、技术主管、质检主管、安全质量技术部负责人、销售员、销售项目负责人、内勤、主管、销售部负责人岗位在202441日至20263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未按要求公示和协商变更工作时间的,不得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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