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6:20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渝中人社202464

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441日至2025331日期间,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总经理、副总经理、客户总经理、财务总监、采销总监、采销副总监、服务总监、服务副总监、运营总监、运营副总监、客户总监、商品总监、商品副总监、客户副总监、市场总监、公共事务总监、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开发总监、开发副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绩效总监、监察总监、招商运营总监、拓展总监、销售总监、销售副总监、营销总监、行政总监、公共事务经理、公共事务部长、店长、副店长、见习店长、储备店长、设计师、高级设计师、交付经理、交付部长、绩效经理、绩效部长、后勤经理、后勤部长、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采销总监助理、物业经理、物业部长、客户经理、客户副经理、采销经理、采销部长、服务经理、服务部长、培训经理、培训部长、区域经理、新能源区域经理、区域部长、新能源区域部长、主任、工程经理、市场经理、市场部长、商品经理、商品部长、家装集成经理、开发经理、片区运营经理、片区运营部长、媒介经理、媒介部长、营销经理、营销部长、运营经理、运营部长、视频剪辑师、客户关系部长、售后服务经理、售后服务部长、计划经理、计划部长、销售督导、运维工程师、项目助理、综合经理、综合部长、行政经理、行政部长、驾驶员、物业主管、信息经理、拓展经理、筹建经理、楼层经理、监察部长、招商运营经理、开店经理、策划经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营业员、家电顾问、家装集成顾问、宿管员、操作员、收银主管、会计经理、会计部长、综合支持经理、综合支持专员、服务质量部长岗位实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未按要求公示和协商变更工作时间的,不得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五、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相关要求,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周期结算制度,并保存好考勤、休假、加班、补休以及加班工资计发等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