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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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人社2025214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区域运营经理、区域/城市业务主管、对公营运经理、监管合规总监、业务风险管控主管、业务部门风险管控兼副行长、支行运营及服务经理、技术服务管理负责人、远程专属客户顾问、微型营销市场活动经理、业务拓展团队主管、客户经理、资深业务拓展顾问、业务拓展顾问岗位在20251224日至20261223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未按要求公示和协商变更工作时间的,不得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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