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人社复〔2025〕213号
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小车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项目经理、内包责任人、项目执行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项目书记、爆破现场负责人、施工主管(段长、工长)、安全负责人、现场主管(安全、质量、材料、预决算)、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测量员、设备管理员、实验员、资料员、劳资员、项目会计、爆破三大员(爆破保管员、爆破安全员、爆破员)、厨师岗位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未按要求公示和协商变更工作时间的,不得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五、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相关要求,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周期结算制度,并保存好考勤、休假、加班、补休以及加班工资计发等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部分岗位承担着重大安全生产职责,应合理安排班次,严格控制加班,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坚决防止因疲劳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