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养老、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全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按规定开展经办服务,指导、监督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开展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3.编制全区养老、工伤等险种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工伤保险待遇。
4.编制全区养老、工伤等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审计稽核督查工作计划,指导、监督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6.负责养老、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管理和相关服务机构的审核、考核和协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工作。
7.监督、指导、协调全区街道和企业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管理,负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集中建立和管理。
9.制定全区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负责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现设有综合科、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科、单位征缴科、个人征缴科、养老待遇科、工伤待遇科、基金管理科、稽核督查科、机关事业养老科、社保卡管理科、统计信息档案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12个内设机构。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是纳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6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31.24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7.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62.6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28.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7.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6.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2.2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2.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2.61万元,比2022年减少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83万元,比2022年增加86.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标准变化等,主要用于保障渝中区社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29.78万元,比2022年减少14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军转干等政策性补贴享受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军转干等政策性补贴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电子系统认证服务等重点工作。
渝中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2.65万元,比上年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资金压缩政策的同时有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62.6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喻果 联系电话 :023-6353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