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中人社〔2023〕26号
区级各相关部门、街道、管委会:
现将《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区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高技能专家技术攻坚和技能革新积极作用,根据《“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渝人社〔2017〕1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以国家、重庆市和渝中区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专家名字命名,通过专家团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传帮带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第二章 工作室申报和确认
第四条 按照服务发展、按需设立原则,围绕建设“四化”现代都市、打造“四区”首善之地,工作室设在全区六大重点产业(金融、商贸、专业服务、文旅、科创、大健康)及相关领域。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企事业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专家;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提供必要资金、场地和设备支持,维持工作室正常运行。
(二)高技能专家条件。年龄一般在55 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每年在工作室工作6个月以上;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
专家应获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级以上技能类奖项,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具备以下部分条件:能够利用绝技绝活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培养一定数量技艺高超的技能人才;发展、挖掘传统工艺并进行传承。
第六条 申报和确认程序
(一)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申报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拟命名专家1500—2000字事迹材料;
3.工作室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本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拟命名专家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工作室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并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发文确认,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第七条 工作室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一技能专家只能命名建立一个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同一单位只能建立一个相同工种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章 工作室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单位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单位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氛围;完成单位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参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公益活动;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九条 工作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合法规范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协调和推荐申报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检查评估和宏观指导。
第十条 工作室日常管理
(一)签订责任书。企事业单位与工作室命名专家签订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产出等,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配证挂牌。批准建立工作室后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名义统一授予铭牌,区人力社保局配发工作证。
(三)明确责任。每个工作室明确1名负责人(一般为命名专家本人)和1名联系人,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成员配置。工作室成员由命名技能专家和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五)经费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对工作室经费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七)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
(八)总结交流。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工作室专家参加市、区重要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每两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采用120分制,评估结果分合格(考核75分及以上)、不合格(考核74分以下)两个等次,并从合格的工作室中产生一部分优秀奖。优秀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合格等次数量的20%,获优秀奖且符合上一层次工作室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工作室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三个月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及待遇。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工作室资格及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十三条 因命名专家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可予以取消工作室及待遇,也可由原单位申请变更命名专家;因命名专家调离的,可予以取消工作室及待遇,可由原单位申请变更命名专家,也可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合作共建。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相应条件予以评审认定。
第十四条 工作室每年12 月底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估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凡属国家规定保密范围的项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对批准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区级一次性补助5万元,所在单位按不少于5万元配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建设以及技能培训、技术攻关等,于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所在单位每年均应配套一定的资金,支持工作室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室命名专家由区人力社保局定期组织体检和疗养休假。
第十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重庆英才”、“渝中英才”、“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技术能手”等候选人。
第十九条 各工作室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为工作室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工作室技能专家及团队作出的重要贡献,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专家姓名
工作室职业(工种)
填报时间
中 共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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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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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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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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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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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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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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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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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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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资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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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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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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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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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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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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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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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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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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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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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 名 专 家 获 奖 情 况 |
获奖项目及等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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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室 其 他 人 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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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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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专家主要工作业绩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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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