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四环餐饮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27日在渝中区政府网站上公告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渝中人社监令〔2021〕167号),责令你单位三个工作日内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渝中人社监询〔2021〕167号)要求提供资料,并到我局接受调查。但你单位至今未向我局提供任何资料,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给予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2栋501
联系人:聂凡、罗正江
联系电话:023-63806967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