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职改〔2025〕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4〕19号)规定,为做好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渝中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换届调整工作,现就评委会职称评审专家库征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方式
通过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一批、面向社会遴选一批、核准部门认定一批的方式,征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评审专家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了解本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使用,能正确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四)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工作。
(五)具有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专家须取得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近五年新设专业、经市职改办确认的紧缺专业的专家、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取得职称年限要求。
(六)上一届评委会成员除工作调动、退休,以及群众反映较大,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外,原则上予以续聘纳入专家库管理。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入库: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3.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及要求,不服从评审组织安排的。
4.评审质量差,显失公平公正,或因不当评审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6.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自愿申请。个人在符合推荐人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入库,认真填写《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保身份证号码、手机、专业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实现后期评审精准匹配。
(二)单位审核。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员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部门推荐。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行业本辖区范围内推荐人选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附件2、3,同一专业须排序)于2025年 6月27日前同附件1报送至渝中区职改办汇总,逾期恕不受理。附件2和附件3需提交电子文档。
(四)评选入库。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提交的推荐人选情况,统筹提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按有关规定核准入库。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到期须重新核准备案。
(五)为保证评审专家库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论是否为上届评委会成员,均须重新填写相关审批表格。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凡有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学术失范以及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和续任。
(六)学科组专业。文科类分为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学前教和文科综合(音乐、美术、心理健康、健康教育、少先队活动)等7个学科组;理科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包括通用技术)、地理、体育和理科综合(劳动技术、科学、综合实践)等学科组。
四、结果应用
评委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将根据评审需求,结合实际,在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当年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评审质量考核,将完成评审工作质量高的专家纳入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后备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对不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在评审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舆情的纳入评审专家“黑名单”,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23-63765137
通讯地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9栋305室
附件:1.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2.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文科)
3.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理科)
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