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4150G/2025-00016 发布机构 渝中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日期 2025-10-17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4150G/2025-00016
发布机构 渝中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日期 2025-10-17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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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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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统一受理、审批和承办全区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属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工作;3、承担接听法律咨询电话,接待法律咨询来访人员,应急处理某些特定紧急情况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09.44万元,支出总计109.4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9.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09.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9.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4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09.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9.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其中:基本支出109.44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4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9.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9.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9.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4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3.57万元,占67.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5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48万元,占1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3)卫生健康支出8.07万元,占7.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4)住房保障支出12.32万元,占11.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5.4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0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分账我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事务中心自2024年起独立核算,不再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未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渝中区司法局办公室023-6383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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