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日常工作;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9、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渝中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与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9个职能科室,下设渝中公证处、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与局机关一起核算,公证处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自收自支)。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8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6.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6.03万元,主要是1、2021年追加了其他商业服务业支出,用于对律师事务所的政策扶持,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等;2、追加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用于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2022年暂未安排以上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86.7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54.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6.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6.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9.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6.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6.71万元,比2021年减少33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4万元,比2021年减少8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有干部退休,人数减少,节省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8.4万元,比2021年减少249.5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追加了其他商业服务业支出,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政策扶持,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等;2、追加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用于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2022年暂未安排以上预算。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及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
我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2.99万元,比上年减少58.1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差旅费,节省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单位所涉及到的项目支出解释如下。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司法所经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相关支出。普法宣传: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律师管理: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的相关支出。公共法律服务: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支出。社区矫正: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法治建设: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支出: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渝阳联系方式:6383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