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渝财政法〔2021〕5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具体负责部门,有序推进实施。
二、严控配发范围
按照《实施办法》,各街道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和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统一配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三、明确采购方式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采购采取“分采分签”的方式进行,即各街道自行采购、自行签订合同。请各街道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配发工作,并将配发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
四、规范配发工作
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规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式样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组织进行配发,严把质量关口,确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颜色等保持统一。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街道要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样式。要教育引导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自觉做到衣着整洁、标志齐全、亮证执法,严肃执法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附件:1.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
2.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表
3.《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渝财政法〔2021〕54号)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