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罗从聪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11-1-06(1106)重庆兴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证号 |
1500120171015660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中司行罚决(2024)第1号 |
违法事实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 |
处罚内容 |
给予罗从聪警告的行政处罚,没收31087.24元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21日 |
关于罗从聪律师行政处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