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放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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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放律师行政处罚的公示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孔放

行政相对人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新干线大厦B3505

执业证号

1500120191008307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中司行罚决(2025)第14

违法事实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重庆堂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堂正所”)通过线上签约小程序与张某某签订《重庆堂正律师事务所—债权调解服务合同》,两笔费用未以律所名义统一收取费用,且未按时出具发票。上述行为发生时,孔放为律所负责人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孔放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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