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堂正律所事务所行政处罚的公示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堂正律所事务所 |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新干线大厦B座3505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500000733941457J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中司行罚决(2025)第13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重庆堂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堂正所”)通过线上签约小程序与张某某签订《重庆堂正律师事务所—债权调解服务合同》,两笔费用未以律所名义统一收取费用,且未按时出具发票。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
|
处罚内容 |
根据堂正所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堂正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