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堂正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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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堂正律所事务所行政处罚的公示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堂正律所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街道新干线大厦B35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500000733941457J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中司行罚决(2025)第13

违法事实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重庆堂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堂正所”)通过线上签约小程序与张某某签订《重庆堂正律师事务所—债权调解服务合同》,两笔费用未以律所名义统一收取费用,且未按时出具发票。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处罚内容

根据堂正所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堂正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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