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按照律师结案、整理卷宗后到法律援助中心归档、法律援助中心评估案卷质量、依据评估等次发放办案补贴的程序,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者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审查材料后,决定给予或不予法律援助,依法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资金使用情况: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75230元、咨询补贴36000元、值班补贴27800元、代书补贴0元,合计139030元。
(三)案件办理情况:受理法律援助申请(通知辩护)51件,批准51件(刑事23件、民事26件、行政2件),结案45件(含以前年度批准案件45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3.63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00件次(含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0件)。
(四)质量考核结果:按照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规定,2025年第1季度办结的法律援助代理(辩护)案件中,评定合格案件102件、占比100%,无不合格案件。
监督电话:6330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