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59045U/2022-00126 发布机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7-12 发布日期 2022-07-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文字号 渝中环发〔2022〕36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959045U/2022-00126
发布机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2-07-12
发布日期 2022-07-12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文字号 渝中环发〔2022〕36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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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坝街道办事处大溪沟街道办事处两路口街道办事处上清寺街道办事处大坪街道办事处、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安静居住小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工作

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区星月湾小区、双钢路社区、桂花园新村社区、中庚·香江美地小区现更名为江屿朗廷)、云栖谷小区、嘉陵桥西村小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复查。街道指导辖区待复查小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问题整改,准备复查资料,营造现场氛围等工作。经我局现场初查合格后,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撤销重庆市市级安静居住小区称号;对复查验收合格的小区,我局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复查工作是为民办实事、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该项工作也纳入了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有关内容,请你街道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指导相关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及早开展复查准备工作,压实责任,加强督促,确保复查工作有序推进

对照标准,强化整改

督促复查小区严格对照《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复查)工作评分细则》,逐一自查,对工作薄弱环节或缺项漏项等,要一一整改到位,确保达到考评要求。要加强对噪声污染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整治,积极巩固安静小区复查成果,建立健全噪声污染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复查成果更好为民利民。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督促复查小区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动员区居民积极参与复查活动,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共同营造安静温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沟通,帮扶指导

请各街道明确复查小区物业单位联系人,报送名单(见附件3)至邮箱;并派1名具体工作负责人员715日(本周五下午15到区生态环境局8楼会议室,参加安静小区复查工作培训会议同时,在复查准备过程中,存在有关疑难问题或需协助解决事项,可及时向我局沟通汇报。

联系人:金朴臻联系电话:6360386118512377929;邮箱:715069594@qq.com

附件:1.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复查)指标

      2.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复查)工作评分细则

      3.2022年安静小区复查物业单位联系人名单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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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复查)指标

一、基本条件

(一)居住小区应位于城市建成区的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基本无噪声扰民投诉。

(二)居住小区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实际入住率在60%以上。确因地形等因素难以达到建筑面积条件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创建指标

(一)管理制度方面。

1.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居民代表等共同成立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公布创建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2.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示居住小区居民公约,公约中应包括装修噪声管理制度、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文明养宠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和群众体育锻炼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机动车噪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工程实施申报及登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4.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5.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严格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时间、内容及规模,控制音视频播放音量。

6.居民家庭的空调机、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噪声环境管理规范。

7.居民使用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设备不影响邻里。

8.居住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9.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夜间摩托车进出居住小区熄火推行;居住小区设有规范停车位;居住小区内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

(二)监管措施方面。

10.居民住宅楼内、居住小区商户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

11.居住小区配套的各类服务业(餐饮、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纳入环境监管。

12.居住小区内及外围门面不得有使用高噪声机具的商铺,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分贝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行为。

13.居住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居住小区内工程施工能够有效管控施工噪声及作业时间,并符合《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抢险、抢修或者因工艺上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14.居住小区内公用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降噪措施。

15.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居住小区周边环境问题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

16.物业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随意鸣笛等行为及时劝导。

17.物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方法进行监测,原则上按照居住小区占地面积每12万平方米布设1个监测点(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小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避交通噪声干扰),所有测点数据按昼间、夜间两时段分别取其能量平均值,其结果代表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声级值,应当达到所在功能区划分要求。

(三)公众参与方面。

18.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公众监督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并鼓励居民互相监督,共同维持居住小区良好的声环境。创建活动启动后及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及投诉,及时解决居民问题。申请验收时,物业管理部门的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且一个月内无噪声扰民投诉。

19.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公众反馈机制,在居住小区内设置意见箱并告知居民,定期收集居民意见,及时解答居民困惑,针对提出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在整改完成后公示居民知晓。

20.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居住小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调查参与率不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60%

21.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22.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印发创建宣传资料;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显示屏等;设置安静文明提示标语、提示牌(限速、禁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宠等)或者环境保护宣传海报;组织线上宣传活动,使居住小区内形成立体宣传氛围。

23.居民自愿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配合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环保活动,并监督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4.居民对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知晓度较高,对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了解较多,环境保护意识较高。

(四)加分指标。

25.居住小区采用橡胶沥青路面等低噪声路面。

26.居住小区位于国家级或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文明城区,国家级“无废城市”、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等区域。

27.居住小区内设有2个以上(含)公共充电桩。

28.居住小区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具有正面典型示范作用。

三、结果评价

(一)评级标准。评分总计100分,加分后总分不能超过100分。实际得分90分(含)以上评为A级;85-89分(含85分)评为B级;80-84分(含80分)评为C级;低于80分评为不合格。

(二)创建与复查。创建与复查采取区县生态环境局检查验收与市生态环境局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对创建合格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授牌,已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和不定期抽测,根据复查结果重新评定等级。

(三)取消授牌。对发生重大噪声环境突发事件的居住小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当予以降级,并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居住小区进行复查和监测,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或者引发群体事件的,取消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授牌。

附件2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复查)工作评分细则

序号

指       标

评分细则

管理制度(30分)

1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居民代表等共同成立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公布创建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共5分。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得2分,制定、公布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组织分工、实施部署及预期目标等细节,得3分。

2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示居住小区居民公约,公约中应包括装修噪声管理制度、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文明养宠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和群众体育锻炼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机动车噪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共5分。公约中缺少一项制度减1分。

3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工程实施申报及登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共3分。对装修工程登记管理、定期巡逻、及时制止非规定时段内装修噪声各得1分。

4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共3分。

5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严格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时间、内容及规模,控制音视频播放音量。

共3分。

6

居民家庭的空调机、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噪声管理规范。

共2分。

7

居民使用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设备不影响邻里。

共2分。

8

居住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共2分。

9

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夜间摩托车进出居住小区熄火推行;居住小区设有规范停车位;居住小区内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

共5分。居住小区内机动车行驶做到限速、禁鸣,得1分;夜间摩托车进出居住小区熄火推行,得1分;居住小区设有规范停车位,得2分;居住小区内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扰民,得1分。

监管措施(30分)

10

居民住宅楼内、居住小区商户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

共5分。

11

居住小区配套的各类服务业(餐饮、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纳入环境监管。

共5分。

12

居住小区内及外围门面不得有使用高噪声机具的商铺,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分贝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行为。

共5分。

13

居住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居住小区内工程施工能够有效管控施工噪声及作业时间,并符合《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抢险、抢修或者因工艺上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共2分。

14

居住小区内公用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

共5分。

15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居住小区周边环境问题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

共3分。

16

物业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内饲养宠物产生噪声、随意鸣笛等行为及时劝导。

共3分。

17

物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中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方法进行监测,原则上按照居住小区占地面积每1-2万平方米布设1个监测点(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小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避交通噪声干扰),所有测点数据按昼间、夜间两时段分别取其能量平均值,以所有测点平均值代表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声级值,应当达到所在功能区划分要求。

共2分。监测结果合格,得2分。

公众参与(40分)

18

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公众监督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并鼓励居民互相监督,共同维持居住小区良好的声环境。创建活动启动后及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及投诉,及时解决居民问题。申请验收时,物业管理部门的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且一个月内无噪声扰民投诉。

共10分。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得5分;申请验收时,物业管理部门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且一个月内无噪声扰民投诉,得5分。

19

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以居住小区为基础的公众反馈机制,在居住小区内设置意见箱并告知居民,定期收集居民意见,及时解答居民困惑,针对提出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在整改完成后公示居民知晓。

共5分。设置意见箱并告知居民,得3分;及时解决居民困惑问题,得2分。

20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居住小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调查参与率不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60%。

共5分。调查满意率≧95%得5分,≧90%得3分,≧85%得1分,低于85%不得分。(调查参与率低于实际入住户数的60%不得分)

21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共5分。

22

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印发创建宣传资料;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显示屏等;设置安静文明提示标语、提示牌(限速、禁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养宠等)或者环境保护宣传海报;组织线上宣传活动,使居住小区内形成立体宣传氛围。

共5分。印发创建宣传资料,得2分;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显示屏等得1分;设置安静文明提示标语、提示牌或者环境保护宣传海报,得1分;组织线上宣传活动,得1分。

23

居民自愿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配合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环保活动,并监督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共5分。

24

居民对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知晓度较高,对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了解较多,环境保护意识较高。

共5分。采取随机提问,查看宣传资料等形式,调查居民是否知晓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以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加分指标(10分)

25

居住小区采用橡胶沥青路面等低噪声路面。

共1分。

26

居住小区位于国家级或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文明城区,国家级“无废城市”、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等区域。

共5分。位于国家级授牌区域,加2分,位于重庆市授牌区域,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27

居住小区内设有2个以上(含)公共充电桩。

共2分。

28

居住小区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具有正面典型示范作用。

共2分。

附件3

2022年安静小区复查物业单位联系人名单

街道

小区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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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环发〔2023〕30 号 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复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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