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3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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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本级

政府部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或者法院生效判决

政府制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制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43号)

3.《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中委办发〔2018〕53号)

区政府指定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及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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