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2-2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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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渝中区环境保护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渝委发﹝2016﹞27号)以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渝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中府发〔2018〕13号)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区环保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体系建设

1、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委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渝中委办〔2016〕68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中府发〔2017〕8号)要求,规范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法制审核与送审、印发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局制发的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今年以来,我局牵头制定并由区委、区政府印发实施的《重庆市渝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6份文件均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按相关程序完成备案。同时,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及时完成现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健全了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环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

3、严格依法决策。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法定要求;对环境行政处罚重点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决策科学。

(二)大力推动生态环保改革

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三线一单”编制,构建全区环境管控体系。落实审批服务事项“四办”,实现 “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审批、“一站式”办结,7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法定办理总时限127天大幅缩减至23天、缩减率超过80%。对标对表国家、全市改革方案要求,制定并落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责任分工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环境信用评价及信息共享等改革实施方案,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确保改革上下打通、落地落实。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拳治污、铁腕执法,真正实现对环境污染行为“零容忍”。一是健全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环保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别建立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有力打击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深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将辖区79家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抽查抽检名录库,实现每年抽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严格依法处罚。严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处罚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18年立案50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2件,罚款金额141.7万元,并开展了执法后督察,力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全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完成辖区9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成《渝中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渝中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庆市渝中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牵头开展了2018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综合应急演练,辖区环境安全保持“零事故”。

(四)扎实推进信息公开

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积极推进政务事项、项目许可、执法监管、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媒体监督。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开,对7项行政审批及2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名称、设立依据、追责情形、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全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依法依规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等信息公开,对2018年审批的11个报告表环评项目严格按照程序、时限要求全文本公开,公开公示率、正确率均为100%。三是按照透明、公开原则,定期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督促指导辖区21家重点监管对象公布环境信息,并对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公开公示率达到100%。四是切实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照“水十条”要求,对大溪沟饮用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信息定期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五)深化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结合“七五”普法,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依托“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活动。二是结合环境执法、信访投诉处理等契机,通过召开辖区企业排污申报会、环保约谈、环保座谈、施工项目协调会、以案释法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法两条例”宣传。三是制作环保行政提示书、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等,针对重点法律法规条款加强宣传,强化宣传效果。四是利用《渝中报》等宣传平台,加强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普法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内设环保法制专门机构,法制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法制能力建设存在短板。二是环保法律法规更新较快,环境管理、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掌握新法、新政策还有不足;三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邀请专家为全体执法人员授课,对环保新形势、新政策、新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帮助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更好地领会、掌握、运用新规定、新制度、新措施。

(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对照市、区的评查标准,重点完善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区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审批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主动服务、跨前服务。

重庆市渝中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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