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区级部门“三定”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依据。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切实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制定了《渝中区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渝中区环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规范手册》《渝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若干规定》《渝中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行政处罚量基准》,对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议,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水平和效率,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法治审核、统一印发等各项工作,确保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同时,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0年,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全部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备案和发布。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完善《中共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等系列文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
(三)深化“放管服”审批改革。根据市级层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区级层面生态环境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做到“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积极配合推进“渝快办”政务服务,严格落实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13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法定办理总时限327天大幅缩减至54天、缩减率达83%。
(四)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监管。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大力开展容错执法,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构建联动执法新格局。强化环境执法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联合打击、案件会商、线索移交、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同时,以中央、市级环保督察、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为契机,加强与区城管、交通、住建、规划等部门的联动执法,严查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与区城管、交通、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二是深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将辖区119家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抽查抽检名录库,实现每年抽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应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部、市工作部署,建立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首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93家,优化执法方式、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四是严格依法处罚。严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处罚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0年,共立案处罚13件,罚款53万元。
(五)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五个面向”,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加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全民环保法治意识。一是面向干部职工普法。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专题教育突出对《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区法治理论培训和考试,参训率和考试通过率均为100%。二是面向领导干部普法。将近年来新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督察等内容纳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学习及专题宣讲,纳入区委党校处干班、中青班学习内容,纳入全区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和考试内容。三是面向中小学生普法。在确保每学年12学时环保课程的前提下,通过“6·5”环境日、生态文明知识竞赛、环保科普大赛等宣传活动,向中小学生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生态文明知识。四是面向辖区企业普法。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检查、信访投诉处理、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契机,通过召开企业环保工作培训会、环保约谈、施工项目协调会等方式,点对点、面对面加强对《环保法》《固废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环保守法意识。五是面向社会公众普法。依托“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答、开展广场宣传、组织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普法。会同区司法局合作制作了新《固废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宣传动画短片,短片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发布,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同时,充分运用区政府网站,渝中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依托华龙网、环宝保APP、在渝中APP等新媒体,强化新媒体运用,拓展宣传、普法受众,不断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
(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积极推进政务事项、项目许可、执法监管、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媒体监督。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开,对13项行政审批及3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名称、设立依据、追责情形、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全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依法依规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程序、时限要求全文本公开,公开公示率、正确率均为100%。三是按照透明、公开原则,定期公开环境执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渝中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双随机”抽查名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四是切实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渝中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微博发布辖区各类环境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对大溪沟饮用水源地水质、辖区空气质量等信息定期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扎实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等纳入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及局务会议学习内容。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协调配合和工作合力有待持续增强。二是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个别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有待提升,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营造还需加强。三是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执法能力不足。辖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差距,街道层级还未配备专职环保执法部门和人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规范引导排污企业依法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提升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为核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二)继续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法治审核与送审、印发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局制发的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决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解决好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主题教育活动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坚持全天候值守、全方位接诉、全过程沟通、尽全力解决、限时全办结的要求,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来诉,保障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继续深化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渝中区生态环境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并按照“红黑名单”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将采取加大双随机执法抽查频次,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并将其环保失信行为录入信用平台等手段,推动信用信息多领域应用,推动形成“遵信、重信、守信”良好风尚,全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继续深化环保法治宣传,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实践体验。围绕法治宣传这条主线,不断创新形式,通过集中宣讲、信息公开等措施,有效解读、精准传播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大型公益环保实践活动,实现法治宣传常态化、主题化和生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