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3年渝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及局务会议重点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组织集中学习4次,常态化开展自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认真开展法治理论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区级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线上旁听庭审和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通过选派干部参加市区组织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执法实务交流学习等形式,牢固树立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环保主题日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辖区居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理念。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全渝通办”。依托“渝快办”平台执行全程网办、一网通办,配合开展平台界面优化,提高办事效率。2023年规范办理行政许可117件,排污许可66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2件、辐射安全许可39件。二是推进“跨省通办”。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办理提质增效,同步市级发布“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承接生态环境领域跨区县通办事项5项,川渝通办事项1项。三是提升行政效率。及时调整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项目由之前的13项变为12项。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原办理流程中的公示后颁发批准书改为先颁发批准书同时进行公示,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取批准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2023年规范办理承诺审批6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规范重大决策管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对我局重大合同和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全年法律顾问方审查重大合同60余份,开展法律讲座1次,开展各类专项法律咨询7次。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规范开展全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意见征集、法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制定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分类开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五类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全年抽检企业120余家,完成率和公开率实现两个100%;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5件(其中2件免予行政处罚、2件简易程序),罚款金额29.12万元。二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环境执法大练兵行动,通过新式执法服着装队列训练、执法练兵现场实战比武、环境应急演练等活动,提升现场执法和应急处突能力。拟定《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要点》,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结合市级案卷评查工作,通报共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提升办案质量。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区级各部门开展运渣车辆专项执法、排污管网整治、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巡查、危险废物联合检查、噪声巡查联合执法等,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定街道统一赋权执法事项清单,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的2项执法权下放街道,加强对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街道集中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培训授课1次、现场执法培训1次。
(五)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制定《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将企业涉及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于区政府门户网站,2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中国”,通过“渝快办”实现行政许可等“双公示”,做好环评、排污许可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等信息公开。2023年公开政府信息378条,依法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3件。二是规范政策解读。严格按照《重庆市渝中区政策解读工作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对我局牵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切实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2023年发布文字解读1件、一图读懂1件。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将符合要求的55个监管对象纳入正面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或免于现场检查,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符合市局文件要求免予处罚的企业,坚持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2023年实施免予行政处罚2件。四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司法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其中,主办件1件、协办件3件;办理政协提案4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2件,代表、委员对3件主办件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满意率均达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严守环境安全底线。2023年渝中区成功响应3起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嘉陵江面污染事件,未对水质造成影响,全区多年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二是积极化解矛盾。建立健全信访“接访即办”机制,设立人民调解室,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开通环境信访24小时受理热线,与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多线并行”,不设门槛、全渠道、全时段受理群众诉求。构建“受理、整治、问效”信访管理机制,开展11场“现场教学”增强社区治理能力,织密基层自治网络,2023年妥善处置生态环境信访投诉3027件,同比下降32%,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三年达到93分以上。三是主动靠前服务。开展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法定最低处罚、免除加处罚款等措施,向企业发放帮扶指导意见书70余份,依法同意经济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罚款,实施缓缴罚款8家。2023年,共收到2家服务对象送来的锦旗。四是解决难点问题。坚持诉求办理与主动治理相结合,每周梳理热点投诉,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包案”落地,对隐患性苗头性问题“未雨绸缪”,提前介入、精准化解10余起可能引发群众强烈反映问题。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将学法、用法、普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二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处罚重大问题,全力提升执法效能,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三是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深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举措不够。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专业性较强,输入性、被动式的宣传效果不明显。二是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仍需提升。近年来新修订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众多,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还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干部法制培训。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治教育列入集中学习内容,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
(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主线,突出普法宣传重点,不断创新形式,通过集中宣讲、信息公开等措施,有效解读、精准传播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大型公益环保实践活动,探索贴近群众、通俗易懂的普法方式,提升普法成效。
(三)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法制审核与送审、印发等各项工作。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依法决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预防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引导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全天候值守、全方位接诉、全过程沟通、尽全力解决、限时全办结的要求,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来诉,保障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