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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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核心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渝中商发〔202613


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

2026616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

若干政策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5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渝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渝中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自然人(以下称个人),可依据本政策规定申报相应扶持。

第三条 推进商贸服务业扩能提质

1.增强现代批发综合竞争力。支持市场主体提升集采集配、仓储配送、渠道拓展等综合服务能力和供应链整合能力,增强生产资料和消费品集散功能。积极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健全换新+回收物流体系,统筹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鼓励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根据市场主体在综合竞争力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增加居民服务优质零售供给。推动零售城乡合理规划布局,支持市场主体开拓市场,拓展连锁经营网络,有效发挥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作用。实施零售创新提升工程,推动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加大消费供给的金融资源投入,提升消费需求的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市场主体在优质供给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3.创新住宿餐饮服务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提升服务和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创新住宿餐饮消费场景,发展数字+”“文化+”等新模式,培育知名住宿餐饮品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鼓励连锁市场主体溯源采购、下沉发展,挖掘住宿餐饮市场潜力,有效发挥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推动住宿餐饮业低碳环保发展,加快饭店绿色化建设,制止餐饮浪费。拓展市场主体投融资渠道,增强持续经营发展能力。根据市场主体在创新服务模式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4.打造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鼓励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运营主体发挥规范管理、专业运营、公共服务作用,推动供应链资源集聚、产业链分工协作,培优扶强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建设和传播商贸服务业品牌,形成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效应,有效带动就业扩容,持续增强现代商贸服务业综合竞争力。根据运营主体在打造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第四条 推进国际消费供给培优扩容

5.丰富消费品牌矩阵。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国际消费品牌集聚区建设,打造国内外品牌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新业态店、高品质餐厅等商业载体,丰富国际化、品质化、特色化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根据市场主体参与国际消费品牌集聚区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

6.积极推进首发经济。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首发、首秀、首展、首店承载地和原创品牌孵化地建设,推广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新内容,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根据市场主体参与首发、首秀、首展、首店承载地和原创品牌孵化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鼓励市场主体申报市级引进品牌首店政策,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总额的配套支持。

7.大力发展免退税经济。鼓励市场主体运营具有经营资质免税店,支持拓展国货潮品、国际精品的展示、推广与销售,推动优质国货走向国际、吸引海外精品落地集聚。根据市场主体发展免税经济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鼓励商业运营方、离境退税服务机构指导创建离境退税商店,对每年新创建的离境退税商店,可给予第三方及商户各5000元的奖励。

8.拓展服务消费供给。顺应服务消费品质化、多样化、便利化发展趋势,支持市场主体依托商圈街区、社区网点、零售门店、线上平台等载体,拓展健康消费、体育消费、银发消费、托育消费、文娱消费、家政消费等服务消费供给,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升到店服务、到家服务和便民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市场主体发展服务消费、完善便民服务功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推进国际消费环境提档升级

9.建设品质消费载体。支持渝中区建成并正常使用5年以上的存量商市场、购物中心实施大面积或整体改造更新,鼓励核心商圈临街店铺改造升级,提升商圈美学品质和消费体验。根据存量商市场、购物中心在改造更新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分阶段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核心商圈临街店铺改造升级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单个品牌门店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0.提升入境支付便利。鼓励在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场所新增布设外卡POS机、优化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提升外卡交易笔数与交易规模;支持重点商圈、重点消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及自助兑换设备。根据市场主体提升入境支付便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按规定推荐申报中央、市级支持资金及相关激励政策。

11.提升商业运营水平。鼓励商场、购物中心与优质运营商合作,从商业供给、场景营造、营销推广、运营效益等方面提升项目质效,打造高端化、国际化、非标化商业项目。根据商场、购物中心在提升商业运营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2.打造多元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整合利用多元载体、城市空间打造非标商业项目,丰富多元消费场景。根据物业整合、项目打造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分阶段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定期开展后街、天台、江岸、步道、洞穴五大消费场景评选,根据市场主体打造特色消费场景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举办国际品质活动。支持举办国际化、高品质商贸行业活动、商业促销活动,包括商贸论坛、行业峰会、品牌快闪、新品发布、时尚秀场、国际消费品展示活动等,根据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单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申报及兑现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商务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单位及个人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扶持资金原则上可用于支持市场主体引育用留高素质现代经营管理人才。

(三)申报相应扶持的单位及个人,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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