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三季度,渝中区统计局审批及仍在有效期限内的渝中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予以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查询。
附件:1.三季度审批及继续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公示
重庆市渝中区统计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
三季度审批及继续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申报单位 |
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
批准(备案)文号 |
有效期至 |
项目性质 |
备注 |
区金融办 |
渝中区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
渝中统〔2021〕2号 |
2021年12月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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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局 |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 |
渝中统〔2020〕63号 |
2022年12月 |
2020年审批 | |
区人社局 |
2021年渝中区就业失业情况调查 |
渝中统〔2021〕53号 |
2022年6月 |
附件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公示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创建市级节水型城市,摸清我区各企业用水节水情况,督促其严格履行节约用水责任,切实提高我区节约用水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统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有关企业节约用水情况,包括每一季度的取水量(累计取水量)、每一季度的重复利用水量(累计重复利用水量)以及节水资金投入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渝中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以及其他水源(雨水利用、海水淡化、再生水等)取水的、且年取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全数调查的方式,对全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发放统计情况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渝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收集整理数据,相关调查统计数据由各有关企业填报后将纸质版定期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局。
六、数据发布
本次调查统计得到的相关数据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但会定期向市城市管理局进行报备。
渝中区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区金融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渝中府发〔2007〕44号)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渝中府发〔2008〕38号)精神,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统计全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人员工资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1、调查对象:渝中区区域内从事上述国民经济活动的单位。
(1)银行业:在区市级分行,市级分行在区外的由在区各一级支行填报,口径为渝中区辖区范围的数据,包括渝中区辖区范围的各支行、市级分行本部、市级分行营业部的数据。
(2)保险业:在区市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在区外的由在区各中心支公司填报,口径为渝中区辖区范围的数据,包括渝中区辖区范围的各支公司、市级分公司本部的数据。
(3)证券业:在区市级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填报,口径为渝中区辖区范围的数据,包括渝中区辖区范围的公司总部、区域性总部、市级分公司、营业部的数据。
2、调查范围:渝中区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业,详见附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66—69大类。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季报报表;本制度从2021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所有报表均采取网上直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渝中区统计局负责业务指导。
六、数据发布
本次调查统计得到的相关数据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
2021年渝中区就业失业情况调查表
一、调查目的
为更好地落实《渝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时掌握2021年度渝中区就业失业情况,准确掌握调查失业率指标,供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特制定本调查表。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表主要调查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无工作情况等与就业失业相关的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应在抽中住房内登记的人包括:①2021 年 11 月 30 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户口在本户,2021 年 11 月 30 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四、调查方法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员对抽中抽中住房内的住户(家庭户、集体户)上门逐户进行登记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表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渝中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渝中区统计局负责业务指导。
六、数据发布
本次调查统计得到的相关数据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