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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6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市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职责。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求。增加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文艺院团发展。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工作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街道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十)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等职责;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指导文物修缮、考古、古籍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监督体育社团工作。
(十六)统筹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拟订实施体育竞赛计划,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队)建设和训练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筹推进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公共服务科。负责拟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统筹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贯彻并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协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公共文化交流合作;制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办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艺创作,扶持推动文艺院团发展,指导监督文艺社团工作。
(三)资源开发科。负责文化旅游特色资源普查开发,开展文化旅游宣传营销;负责旅游市场新业态调研;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优化旅游目的地和线路规划;指导开拓海内外旅游市场,开展区域旅游合作;组织协调重大文化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文商旅城融合发展工作;指导文化旅游服务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化建设。
(四)文化遗产保护科。负责拟订文物和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承担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非物质 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记录、确认、建立名录和研究、宣传、保护、 传承、传播、转化、发展工作。负责全区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 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不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
(五)体育科。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实施国民体质监测;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推动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对外交流工作;统筹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拟订实施体育竞赛计划,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核和审批;指导和监督体育社团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核申报及审批;指导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队)建设和训练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负责辖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育和建设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体系;研究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发展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集聚区(园区、基地)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相关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强化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招商职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承担企业服务、行业统计和经济普查工作;开展对外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宣传交流活动。
(七)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市场行政审批;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提升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市场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开展行业社会组织和非公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
(八)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信访稳定、政务应急值班、群众投诉建议办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安全应急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博物馆与文物督察科。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承担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推动落实。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 征集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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