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581069/2023-00013 发布机构 渝中区文化旅游委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体裁分类 财政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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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文化旅游委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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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文物保护管理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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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为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一)执行全区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计划,开展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二)开展渝中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普查、调查、认定、建档、备案、登录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渝中区文物资源进行普查、调查、登记、申报、建档、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建设工作。(三)负责指导全区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修缮利用博物馆建设工作。负责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养、修缮、安全防护、展示利用等工程的审查、督促、验收、指导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前期工作。(四)具体实施区文旅委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项目的推进。负责区文旅委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审核、招投标、施工等。(五)配合有关部门及单位,推进开展涉及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其他项目,提供有关工作方面的支持。(六)指导全区博物馆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区域有关博物馆(陈列馆)开展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推动落实;指导博物馆(陈列馆)开展藏品登记、备案工作;开展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开展渝中区可移动文物资普查、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负责保管本单位可移动文物藏品。(七)指导全区文物的展陈开放。(八)配合有关部门及单位做好渝中区文物古迹保护、利用等工作的宣传、推介工作。(九)配合有关部门及单位,做好文物、博物馆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十)负责区域历史文化的挖掘、梳理、研究、阐释、推广工作,弘扬母城文化。(十一)负责文物保护有关科研项目的策划、立项、开发等工作。(十二)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渝中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业务部、文物保管部、安全保卫部和研究部。

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1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是文物遗址维修完毕减少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2.19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8.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9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11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2.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19万元,比2022减少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19万元,比2022年增加1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7.00万元,比2022减少1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文物遗址维修完毕减少经费,主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文物设施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2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40万元,2022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2022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7.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单伟    联系方式023-63765277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文物保护管理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xlsx

文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文物保护管理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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