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办事指南 |
1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节目) |
区文化旅游委(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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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 — |
区文化旅游委(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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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设立) |
区文化旅游委(初审)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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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变更) |
区文化旅游委(初审)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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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延续) |
区文化旅游委(初审)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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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县级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审核 |
区文化旅游委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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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设立服务区范围为设区的市级以下行政区域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许可 |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市文化旅游委实施事项的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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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 — |
区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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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新办) |
区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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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变更) |
区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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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续期) |
区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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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时占用区县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 — |
区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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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 — |
区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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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