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渝中区李欣锶口腔诊所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时为空) |
92500103MAABWK944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自然人时为空) |
李欣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中卫放罚〔20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被处罚人在2023年2月11日至25日期间,使用型号为RCT700-3C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对患者进行了口腔CT影像照射,还未取得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新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ZY004A的规定。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内容 | 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22 |
*处罚有效期 | 2023-8-21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渝中区李欣锶口腔诊所行政处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