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李欣锶口腔诊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5-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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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渝中区李欣锶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时为空)
92500103MAABWK944M
*法定代表人姓名
(自然人时为空)
李欣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中卫放罚〔2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被处罚人在2023年2月11日至25日期间,使用型号为RCT700-3C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对患者进行了口腔CT影像照射,还未取得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新建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ZY004A的规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22
*处罚有效期 2023-8-21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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