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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7
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和动物卫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街道开展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改革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街道社区卫生计生队伍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兽药经营、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
(十三)承担重庆市渝中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庆市渝中区干部保健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
(十五)受区委委托,管理重庆市渝中区红十字会机关党务、人事、群团工作,代管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渝中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社区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的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工作按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落实。
4.与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行政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区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重庆市渝中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负责文秘、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修志、对外宣传交流、后勤服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健康工作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统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辖区卫生行业非公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与装备、卫生健康服务价格的监管,提出卫生健康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组织、协调、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四)医政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承担推进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和护理、康复事业;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承担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指导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监督管理兽药经营、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五)中医与药政科。负责拟订全区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辖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订中医机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负责辖区医疗机构药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六)老龄健康科(职业健康科)。承担重庆市渝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发布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重庆市渝中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社区卫生健康科。承担重庆市渝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综合管理社区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开展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九)妇幼健康科(健康促进科)。负责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健康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街道社区卫生计生队伍(含计生协管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保健科(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区重要接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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