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3-00024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3-00024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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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为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负责提供中医骨科等方面的临床、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承担医疗救护与意外突发事故现象救急;2.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处置等卫生应急工作;4.负责全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5.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工作;6.负责中医骨伤等中医药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7.负责开展医学实习教学、进修培训、科研和新技术推广;8.负责征兵等健康体检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15个职能科室,包括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检室、审计科、财务科、质控科(三甲办)、医务科(病案室)、护理部、感科、科教科、信息科、医保科(外联部)、医学装备科、后勤保障科、保卫科。设有临床科室19个,包括脊柱科、骨关节科、足踝外科、小儿骨科、正骨科、脊柱微创科、创伤骨科、筋伤科、康复科、针灸科、推拿科、内科(老年医学科)、外科、急诊/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治未病科、肛肠科、口腔科、门诊部、设有医技医辅科室9个,包括药学部(制剂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心电图室、手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营养科、病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633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76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13568.7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 2070.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360.73万元,事业收入资金增加1709.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334.6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149.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094.9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90.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070.4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463.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06.68 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765.8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5.89万元,比2022年增加3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5.89万元,比2022年增加463.73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568.75万元,比2022年增加160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科建设,主要用于重点专科、康复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4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5 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救护车用车2)。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妍霏   联系方式023-6393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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