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2-00059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10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卫发〔2022〕47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2-00059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10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卫发〔2022〕47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渝中区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工作,进一步改善重庆市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20225  号)、《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渝卫发202148号)要求特制定《渝中区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39


渝中区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20225号)要求,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到20226月,基本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审批服务更加优化监管方式更加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持续加强,进一步打造公正、透明的办医环境和规范的医疗服务秩序,为渝中区营商环境具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事前监管,优化医疗卫生领域准入服务

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需求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办事指南要素,并向社会公示,实现与市级同一审批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流程等基本要素的标准化管理。

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逐步将医疗卫生领域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全部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一线通办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的办理效率和质量。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卫生健康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审批权限在全范围内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公共场所许可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等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二)强化事中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1.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一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落实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有关要求,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定期校验,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二是规范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贯彻落实《医师法》《中医药法》等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资格证、执业证的管理核查工作,严禁医务人员出借、出租、抵押、转让相关证书。组织开展培训、技能比武活动,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依法执业内部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落实《重庆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四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严格遵循《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融入以市级-片区-区县质控中心为基础的三级质控网络,对区级各质量控制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

一是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采用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等风险点高的环节,协同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等卫监蓝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行为。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线索,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双随  监督检查,制定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等9个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覆盖全医疗卫生领域的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公共场所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监管数据,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价,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归集,建设医疗机构基础数据库,将登记信息、监管信息等归集到医疗机构名下,实现一户一档,为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提供支撑。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严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同工作规定》。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联动执法,  不断增强监管合力,持续整治医疗乱象,共同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强化事后监管,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管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  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警告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1.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加强监督检查结果数据信息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推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双随机抽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推动信息公示工作流程化、规范化。

2.强化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将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准确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犯罪行为。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职责。相关单位、科室要按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抓好医疗卫生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工作的部署落实,有序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任务分工(附件),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协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创新监管方式。在全市卫生健康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下,依托覆盖医疗卫生服务全流程的重庆市卫生健康监管服务系统,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探索以卫生健康数据要素治理为基础的全程预警、智能监测、线上监管、核查追溯等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卫监”项目建设,形成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为支撑的卫生健康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全方位、广覆盖、多形式宣传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的重要作用,  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相关单位、室要加强调研指导,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国务院拟于20226月初步评估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情况,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收集汇总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做好迎接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渝中区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渝中区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全流程监管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事项

重点任务

责任处室(单位)

一、加强事前监管,优化医疗卫生领域准入服务

(一)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

1.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需求动态调整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办事指南要素,并向社会公示,实现与市级同一审批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流程等基本要素的标准化管理。

医政科牵头,中医科、人家科、老龄科、妇幼健康科,执法支队协助落实。

(二)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2.逐步将医疗卫生领域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全部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行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一线通办

医政科牵头,中医科、人家科、老龄科、妇幼健康科、执法支队协助落实。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卫生健康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公共场所许可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7项审批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分别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医政科牵头,妇幼健康科、老龄科依职责分别负责,执法支队协助落实。

事项

重点任务

责任处室(单位)

二、加强事中监管,健全医疗卫生监管机制

(一)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4.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落实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有关要求,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定期校验,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医政科、社区科、中医科、妇幼健康科、执法支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5.规范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贯彻落实《医师法》《中医药法》等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资格证、执业证的管理核查工作,严禁医务人员出借、出租、抵押、转让相关证书。组织开展培训、技能比武活动,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依法执业内部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医政科、社区科、中医科、妇幼健康科、执法支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6.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落实《重庆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医政科、中医科、执法支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严格遵循《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成以市级-片区-区县质控中心为基础的三级质控网络,对市级质量控制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医政科、中医科依职责分别负责。

事项

重点任务

责任处室(单位)

(二)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

8.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采用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等风险点高的环节,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等卫监蓝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行为。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12345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线索,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医政科、老龄科、执法支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9.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定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等9个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覆盖全市医疗卫生领域的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医政科、老龄科、执法支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10.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归集,建设医疗机构基础数据库,将登记信息、监管信息等归集到医疗机构名下实现一户一档,为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提供支撑。建立公共场所信用监管机制,制定《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监管数据,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价,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

医政科、执法支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11.强化部门协同。严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同工作规定》。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联动执法,不断增强监管合力,持续整治医疗乱象,共同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医政科牵头,执法支队协助落实。

事项

重点任务

责任处室(单位)

三、加强事后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一)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管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警告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其许可证明文

医政科、疾控科、社区科、老龄科、中医科依职责分别负责,执法支队协助落实。

(二)强化检查结果应用

13.加强监督检查结果数据信息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推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双随机抽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推动信息公示工作流程化、规范化。

医政科牵头,办公室、执法支队协助落实。

(三)强化行刑衔接机制

14.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将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重庆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联席会议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准确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犯罪行为。

医政科牵头,老龄科、执法支队协助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