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3-00100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5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卫发〔2023〕222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3-00100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5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卫发〔2023〕222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渝中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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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托育机构: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渝中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

附件:《渝中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中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推动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稳定发展,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改范围

辖区全部托育机构。

二、责任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排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各自部门主管业务分工对各托育机构开展排。

三、排查重点

(一)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重点对主体资格、环境卫生、原料储存、加工操作流程、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消防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按照《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要求,重点对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及应急处置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制度等重点环节,开展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11月14日-11月21日)

各托育机构逐条对照附表《渝中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自查台账》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填写好附表(需盖章)将扫描件于112112:00前,报区卫生健康委,邮箱yztygl@163.com

(二)检查整改(11月22-11月30日)

针对托育机构自查和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内所有托育机构进行实地安全隐患排查。

(三)接受市级抽查(12月)

市卫生健康委将在12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将随机抽查部分托育机构整改情况,对市级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建立长效机制,定期进行跟踪督查。

附表:渝中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自查台账

文件下载:

渝中卫发〔2023〕22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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