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4-00024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5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卫发〔2024〕26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4-00024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成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5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卫发〔2024〕26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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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3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是城市治理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垃圾分类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中府办〔2024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需要,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到2027年,渝中区卫生系统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源头管理体系、收集运输体系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治理水平走在市内前列,成为全市典范。

——坚持整体规划、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坚持因地制宜、全程管理,联合执法、提质增效,全面提高垃圾分类治理成效。

——坚持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以创促改、以创促升,推动垃圾分类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手段创新。

二、主要指标

按照《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渝环〔2022142号)要求,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即城市建成区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占产生量的百分比应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分类治理体系建设

1.明确垃圾分类治理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原则,由区卫健委牵头扎实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治理、医疗废物处置具体工作事宜。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2.健全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区、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垃圾分类治理责任制度,各单位与物业等有关企业签订垃圾分类责任书,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人依法履责。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物业企业作用,加强垃圾分类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志愿服务,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3.夯实垃圾分类治理基础。将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分类指导员等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一员多岗”,积极整合医务人员、清洁工人、志愿者和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二)加强源头管理体系建设

4.推进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减量。加快完善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措施,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产品,推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抓实“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推进商品包装减量化,各单位落实减少过度包装措施。强化塑料污染治理,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各单位做好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可回收输液瓶(袋)等固体废物的区分,落实垃圾减量措施,促进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加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5.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运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加强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严禁将输液瓶(袋)、其他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投混放。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探索建立以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召开垃圾分类推进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开展先锋创建。在全系统内开展垃圾分类先锋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垃圾分类先锋细胞30个,原则上“公共机构台账单位”均要成功创建垃圾分类先锋细胞,至少培育垃圾分类先锋典型案例1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垃圾分类治理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严密组织,抓实抓细,将先锋创建活动与创文、创卫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市分类办将对验收合格的细胞命名为“垃圾分类先锋”,区级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垃圾分类先锋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作用,通过开展专题活动和各类融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要求。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医院”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分类意识、养成分类习惯、提升分类质量。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分类典范,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

(五)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区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在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及建设等方面加大查处力度,严查生活垃圾混投、混收、混运“三混”等违法行为,提升分类质效。

(六)强化督导评估。实行“单位自查、部门抽查”制度,结合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的日常巡查、月度暗查、第三方评价等,每月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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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卫发〔2024〕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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