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5-00035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日期 2025-07-22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卫发〔2025〕77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5-00035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日期 2025-07-22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卫发〔2025〕77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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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医疗机构:

近年来,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以下简称三伏贴)日益推广普及,成为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重庆市卫生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原渝中区卫生局下发的《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中卫发〔2013148号)作废〕。

一、规范开展三伏贴服务

(一)应用范围

三伏贴技术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其他疾病。严禁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二)严格限定服务机构

开展三伏贴技术服务的机构,应为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或设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中医药工作。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技术服务。

(三)处方管理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禁忌症和相关注意事项,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并同意后报我委备案;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由核准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

(四)操作人员要求

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相关资料。

(五)操作场所要求

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六)加强安全管理与效果评价

一是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

二是建立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对三伏贴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

三是开展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应积极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跟踪评价三伏贴的治疗与干预效果,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应于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报我委,并作为医疗机构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七)规范宣传引导

医疗机构可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宣传三伏贴知识,重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

二、严格执行三伏贴备案管理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将《渝中区三伏贴备案表》及上一年度三伏贴治疗效果评估报告于每年开展三伏贴服务前两周向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备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线上办理需将盖章扫描件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线下办理需提交盖章纸质件到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全面加强三伏贴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及时评估三伏贴服务质量和效果,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发挥三伏贴服务在保障百姓健康的独特优势。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将对存在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及夸大宣传效果等不规范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严禁其开展三伏贴服务。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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