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健推委会〔2022〕1号
健康中国渝中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健康中国渝中行动(2019-2030 年》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健康中国渝中行动推进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健康中国渝中行动
健康中国渝中行动推进委员会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取得新的显著成绩,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居全市前列。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渝中建设,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精神,抓好任务落实,完善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中国行动在渝中有效实施,特制定《健康中国渝中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渝中行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从全局高度谋划渝中发展、以实际行动服务全市大局,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优先、预防为主。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机制,形成“大健康”治理格局。转变健康服务模式,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口前移,强化早期干预。
2.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立足于国家、重庆市对渝中区的战略定位要求,建设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综合型健康服务体系为目标,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完善防治策略,持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
3.坚持共建共享、促进公平。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培育健康文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4.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快健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开放,增强健康领域制度供给能力,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建设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居民健康素养不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居于全市领先、西部前列。
二、主要指标
健康中国渝中行动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基期 水平 |
2020年目 标值 |
2022年目 标值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 性质 |
(一) 健 康 知 识 普 及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4.13 |
≥25 |
≥27 |
≥30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2 |
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 |
倡导性 | |||||
3 |
个人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 |
倡导性 | |||||
4 |
居民掌握“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14项) |
倡导性 | |||||
5 |
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6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约束性 | |||
7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 |
实现 |
约束性 | ||
8 |
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 |
60 |
80 |
90 |
100 |
预期性 | |
(二) 合 理 膳 食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9 |
成人肥胖增长率(%) |
— |
持续减缓 |
预期性 | |||
10 |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 |
— |
比2018年提高10% |
比2019年提高10% |
比2022年提高10% |
预期性 | |
11 |
孕妇贫血率(%) |
— |
<17 |
<14 |
<10 |
预期性 | |
12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 |
<7.5 |
<7 |
<5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3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g) |
9.1 |
≤5 |
倡导性 | |||
14 |
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g) |
56.4 |
25~30 |
倡导性 | |||
15 |
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g) |
30 |
≤25 |
倡导性 | |||
16 |
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g) |
523 |
≥500 |
倡导性 | |||
17 |
每日摄入食物种类(种) |
— |
≥12 |
倡导性 | |||
18 |
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 |
45% |
18.5≤BMI<24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9 |
每万人营养指导员(名) |
— |
0.8 |
1 |
预期性 | ||
(三) 全 民 健 身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20 |
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 |
≥90 |
≥93 |
≥93.8 |
预期性 | |
21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47.65 |
≥44.5 |
≥45.1 |
≥48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22 |
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和业余健身活动 |
倡导性 | |||||
23 |
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一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 |
倡导性 | |||||
24 |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 |
倡导性 | |||||
25 |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鼓励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26 |
全民健身步道 |
— |
持续提升 |
预期性 | |||
27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 |
2 |
2.3 |
2.6 |
3 |
预期性 | |
(四) 控 烟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2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5 |
<24.5 |
<24 |
<20 |
预期性 | |
29 |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
10 |
≥25 |
≥30 |
≥80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30 |
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 |
倡导性 | |||||
31 |
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在控烟方面的引领作用 |
倡导性 | |||||
32 |
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33 |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
— |
50% |
基本实现(≥90) |
持续保持(≥90) |
约束性 | |
(五) 心 理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34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12 |
15 |
20 |
40 |
预期性 | |
35 |
失眠现患率(%) |
15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36 |
焦虑障碍患病率(%) |
4.98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37 |
抑郁症患病率(%) |
2.1 |
上升趋势减缓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38 |
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小时) |
6.5 |
7~8 |
倡导性 | |||
39 |
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
倡导性 | |||||
40 |
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41 |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 |
3.0 |
3.3 |
3.5 |
4.5 |
预期性 | |
(六) 健 康 环 境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42 |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
— |
明显改善 |
持续 改善 |
预期性 | ||
43 |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
12.5 |
≥14 |
≥15 |
≥25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44 |
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 |
倡导性 | |||||
45 |
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 |
倡导性 | |||||
46 |
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
倡导性 | |||||
47 |
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
倡导性 | |||||
(七) 妇 幼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48 |
婴儿死亡率(‰) |
4 |
≤5 |
≤4.5 |
≤3 |
预期性 | |
49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 |
≤6 |
≤5.5 |
≤4.5 |
预期性 | |
50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4.14 |
≤14 |
≤13 |
≤8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51 |
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
倡导性 | |||||
52 |
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倡导性 | |||||
53 |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54 |
产前筛查率(%) |
80 |
≥70 |
≥75 |
≥85 |
预期性 | |
55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100 |
≥98 |
≥98 |
≥98.2 |
预期性 | |
56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
≥90 |
预期性 | |||
(八) 中 小 学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57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34.89 |
≥40 |
≥50 |
≥60 |
预期性 | |
58 |
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59.22 |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
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
约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59 |
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 |
倡导性 | |||||
60 |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 |
倡导性 | |||||
61 |
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 |
倡导性 | |||||
62 |
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63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60 |
100 |
约束性 | ||
64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约束性 | |||
65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6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45 |
≥70 |
≥90 |
约束性 | |
67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80 |
≥90 |
≥90 |
约束性 | |
(九) 职 业 健 康 保 护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68 |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 |
— |
≥80 |
≥85 |
100 |
预期性 | |
69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0 |
≤13.5 |
≤9.0 |
≤9.0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70 |
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 |
— |
≥85 |
≥90 |
≥95 |
倡导性 | |
71 |
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 |
倡导性 | |||||
72 |
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 |
倡导性 | |||||
73 |
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74 |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
— |
≥90 |
≥90 |
≥95 |
预期性 | |
(十) 老 年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75 |
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
19 |
有所下降 |
预期性 | |||
76 |
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 |
5 |
增速下降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77 |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 |
11 |
不断提高 |
倡导性 | |||
78 |
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
倡导性 | |||||
79 |
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 |
倡导性 | |||||
80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81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86 |
≥75 |
≥80 |
≥90 |
预期性 | |
82 |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 |
94 |
95 |
100 |
持续 改善 |
预期性 | |
83 |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
75 |
≥75 |
≥80 |
≥90 |
约束性 | |
(十一) ~ (十四)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 癌 症 、 慢 性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 糖 尿 病 防 治 行 动 (十一) ~ (十四)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 癌 症 、 慢 性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 糖 尿 病 防 治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84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200.4 |
≤215.7 |
≤209.7 |
≤190.7 |
预期性 | |
85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7.0 |
≥42.5 |
≥43.3 |
≥46.6 |
预期性 | |
86 |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17.40 |
≤10.0 |
≤9.0 |
≤8.1 |
预期性 | |
87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15.48 |
≤14.3 |
≤14 |
≤13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88 |
人群健康体检率(%) |
— |
持续提高 |
倡导性 | |||
89 |
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 |
倡导性 | |||||
90 |
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
倡导性 | |||||
91 |
基本实现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
倡导性 | |||||
92 |
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
倡导性 | |||||
93 |
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94 |
18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 |
44.9 |
≥45 |
≥55 |
≥65 |
预期性 | |
95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62.36 |
≥65 |
≥68 |
≥75 |
预期性 | |
96 |
高血压治疗率(%) |
30.3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97 |
高血压控制率(%) |
9.1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98 |
静脉溶栓技术开展情况 |
— |
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 |
预期性 | |||
99 |
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33.1 |
≥35 |
≥40 |
预期性 | ||
100 |
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 |
38.7 |
≥43 |
≥50 |
≥60 |
预期性 | |
101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3.46 |
≥65 |
≥68 |
≥75 |
预期性 | |
102 |
糖尿病治疗率(%) |
34.4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103 |
糖尿病控制率(%) |
64.1 |
持续提高 |
预期性 | |||
104 |
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63.9 |
≥65 |
≥70 |
≥80 |
预期性 | |
105 |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
— |
≥50 |
≥55 |
持续 提高 |
预期性 | |
106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07 |
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 |
— |
有所提升 |
≥1 |
≥3 |
预期性 | |
108 |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 |
4 |
≥5 |
≥15 |
≥30 |
预期性 | |
(十五) 传 染 病 及 地 方 病 防 控 行 动 |
结果性指标 | ||||||
109 |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
0.15 |
<0.25 |
<0.27 |
<0.35 |
预期性 | |
110 |
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
— |
<1.5 |
<1 |
<0.5 |
预期性 | |
111 |
肺结核发病率(1/10万) |
70 |
<65 |
<60 |
有效 控制 |
预期性 | |
112 |
疟疾防治 |
未发现感染病例 |
消除并持续保持 |
预期性 | |||
113 |
血吸虫病防治 |
未发现感染病例 |
消除并持续保持 |
预期性 | |||
114 |
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克山病危害 |
未发现感染病例 |
消除并持续保持 |
预期性 | |||
115 |
饮水型氟中毒 |
— |
有效控制 |
预期性 | |||
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 |||||||
116 |
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 |
倡导性 | |||||
117 |
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 |
倡导性 | |||||
118 |
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
倡导性 | |||||
政府工作指标 | |||||||
119 |
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预期性 | |||
健康 水平 |
120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80.09 |
80.50 |
81 |
81.5 |
预期性 |
121 |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69.2 |
持续提高 |
显著 提高 |
预期性 |
注:(1)本文件中的有关调查数据,未特别说明的,主要为官方抽样调查统计数据;(2)本主要指标表中,未写明年份或未注明的基线水平值,均为2018年全区数值。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5%、27%和30%,其中:基本知识和理念素养水平、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水平、基本技能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5%、15%、16%及以上,30%、18%、20%及以上和45%、25%、30%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8%、18%、18%及以上,20%、20%、20%及以上和28%、30%、25%及以上;人口献血率分别达到12‰、15‰和25‰;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80%、90%和100%。鼓励各主要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健康科普栏目。提倡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
1.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并以此为依托,统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学术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各类资源,打造权威的健康教育平台,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依托专业力量,加强电视、报刊医药广告和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的监管,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区文旅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各医疗机构网站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建设微博微信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促进与教育职能,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引导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社局、区医保局按职责负责)
4.鼓励各类媒体推出一批健康专栏。运用“两微一端”(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各社区和单位要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居民和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组织健康讲座、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等健康传播活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研发推广健康管理类人工智能和可穿戴设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健康状态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实现在线实时管理、预警和行为干预,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大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区经信委、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健康促进社区建设,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通过开展“健康中国渝中行”和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动员相关科技社团、医疗机构、科普基地等共同参与,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科协按职责负责)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5%、7%和5%。从2022年起,全区营养指导员持续保持在每万人拥有1名以上。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和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10%;贫血率分别低于12%和10%,孕妇贫血率分别低于14%和10%;合格碘盐覆盖率均达90%及以上;成人脂肪供能比下降到32%和30%;实施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
提倡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高于25g,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不低于500g,每日摄入食物种类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将体重指数控制在18.5~24 kg/㎡;成人男性腰围小于85cm,女性小于80cm。
1.推动营养政策研究。推广实施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研究制定标准限制高糖食品的销售。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研究推进制定特殊人群集体用餐营养操作规范。研究完善油、盐、糖包装标准,在外包装上标识建议每人每日食用合理量的油、盐、糖等有关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93%和93.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人数比例达到44.5%、45.1%和48%及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达到1.7、1.8和2.3平方米及以上;建设全民健身步道;做好大型公益性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结合本区实际,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和业余健身活动;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1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鼓励学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全校性的运动会;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鼓励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1.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批体育健身广场、社区健身点、足球场地、羽毛球场地、篮球场地、游泳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及各级各类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智慧路径等全民健身设施,打造社区“15分钟健身圈”,让想健身的群众有适当的场所。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社会参与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非上学时段体育场所免费开放,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区文旅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规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科学健身体系。积极推动“体医融合”,探索将国民体质监测项目纳入干部职工体检内容,加强培训能开体育运动处方的医生,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全民健身指导科室。开展健身项目培训,讲座和咨询等,普及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加强运动康复,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区文旅委牵头,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3.制定实施职工体质健康干预计划。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区总工会负责)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24%、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25%、30%和80%及以上。根据渝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控烟立法,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提倡个人戒烟越早越好,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领导干部、医生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
1.全面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在全区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利用各种媒体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场所开展烟草危害知识宣传。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提高健康危害警示效果,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限制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镜头。(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文旅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加强对戒烟服务的宣传和推广,使更多吸烟者了解在戒烟过程中能获得的帮助。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推进医院全面禁烟。(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级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5%、20%和40%;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分别达到3.3名、3.5名和4.5名;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分别达70%、80%和85%;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70%、80%和85%。2020年,建立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测试题库,初步摸清我区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建立人群心理宣传资料库和非专科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知识库;到2022年和2030年,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提高30%和80%。
提倡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8小时,各级各类机关及事业单位广泛宣传;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动漫等形式,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组织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文旅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依托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通过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心理健康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联合行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鼓励和引导通过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重视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卫生健康、政法、民政等单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推动建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由专业人员接听,开展心理救援和志愿服务,对来电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降低来电者自杀或自伤的风险。(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4%、15%和25%及以上;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提倡积极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固体废弃物主动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地点及设施中;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1.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加强伤害监测网络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理念,普及环境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健康的良好氛围。(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规自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贯彻执行《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规自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配置,加大固体废弃物回收设施的投入,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防灾抗灾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文旅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从业人员卫生应急素养,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致死致残率。(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消费品绿色安全认证。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加强科技攻关。以复合污染对健康影响和污染健康防护为重点开展攻关研究,着力研发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4.5‰和3‰及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5.5‰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4/10万、13/10万和10/10万及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70%、75%和85%及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分别达98%、98%和98.2%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及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94%和95%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90%、93%和94%及以上。
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1.完善妇幼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和儿科建设,推动多种模式的妇幼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在渝中健康发展,实现区域妇幼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育全程服务。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全面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系统、规范的服务。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骨干,大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院所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加强女性关爱服务。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推动建设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倡导优生优育。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5.加强新生儿疾病防治和危重救治保障。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制度,压实各级责任。开展区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推广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创新爱婴医院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提高婴幼儿照护的可及性。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衔接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关注妇女儿童重点疾病。巩固做好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尽快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妇幼领域科技创新,促进妇幼中西医融合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妇幼健康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促进专病重病的规范服务和专项保健的精准服务。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负责)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40%、50%和60%及以上。2020年起,力争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0.5%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45%、70%和90%及以上。未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应由区政府统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全覆盖。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93%和95%以上。将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将高中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评价体系。
提倡中小学生每天在室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个小时。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学校鼓励引导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水平。
1.进一步健全我区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全区中小学全部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逐步覆盖所有师生。(区教委牵头,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承担辖区内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和管理、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和学生常规体格检查的组织实施等工作。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屏幕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区教委牵头,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3.全面加强全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组建全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委按职责负责)
4.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区发改委、区教委、区文旅委、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国家网络游戏出版管理政策。引导网络游戏创作生产突出思想价值引领功能,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先进文化,大力提升网络游戏文化价值。督促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完善适龄提示信息,通过身份实名认证、防沉迷系统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经信委、区文旅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把学生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特别是心肺复苏纳入考试内容,把健康知识、急救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和升学的重要指标,将高中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评价体系。(区教委牵头,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分别达13.5%、9%和9%及以下;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覆盖人群分别达80%、85%及以上和100%,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到2022年和2030年,劳动工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及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及以上。
提倡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并持续保持;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评选“健康达人”,其中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1.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建材、建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各行业协会制订并实施职业健康守则。(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充分发挥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康复、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加大用人单位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适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专项调查,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开展“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率。(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不低于75%、80%和9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分别达到75%、80%和90%及以上。到2022年和2030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到2022年和2030年,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不断提高。到203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不断提高,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和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分别达到100%。
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行动,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推广,老年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开展老年病诊疗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健康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提倡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提升行动,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推动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健康活动。开展医养结合发展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
1.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发布适合老年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老年人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对老年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加强对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限酒健康教育。(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和健身活动。利用《老年健康核心信息(20条)》《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16条)》等宣传资料,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等干预和健康指导。研究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式,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健身,积极推广有益于老年人健康的体育运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旅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推动老年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为贫困、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健全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服务链。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现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鼓励以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大中医药服务老年力度。整合基层医养服务资源,精心打造社区医养结合示范点,为老年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对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的长期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区发改委、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推进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多学科协作诊疗,重视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综合评估。大力推进老年医学研究中心及创新基地建设,促进医研企共同开展创新性和集成性研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才建设规划,加强引进和培养。(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养老的政策体系。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从社区层面整合资源,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居住、交通、旅游等场景加强适老化改造,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推动老年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为贫困、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引导老年人为社会做更多贡献。(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10.5/10万、207/10万和190.7/10万以下,18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45%、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5%、68%和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建设一批卒中中心,到2020年,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卒中中心均开展静脉溶栓技术。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逐步提升,到2022年和2030年不低于 35%和40%;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到2022年和2030年,分别提高到1%及以上和3%及以上。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1.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急救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到2022年和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分别达到1%和3%,按照师生1∶50的比例对中小学教职人员进行急救员公益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血脂检测仪器,扩大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在医院就诊人群中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增加高血压检出的设备与场所,在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设置健康小屋,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自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慢性病高风险人群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4.依托市级医疗资源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强化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协助市级发布全市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建设医院急诊脑卒中、胸痛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静脉溶栓的能力,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和三级医院卒中中心具备开展动脉取栓的能力。加强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工作,定期发布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报告。依托市、区疾控信息平台建设,搭建心脑血管疾病大数据平台,建成覆盖全区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危险因素、疾病负担及归因疾病负担研究,为心脑血管疾病精准防治提供决策支持。(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大数据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2.5%、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65%、70%和80%;到2022年,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及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1.制定全区筛查与早诊早治、防癌抗癌指南。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肺癌、宫颈癌、乳腺癌等重点癌症,根据本地区癌症流行状况,创造条件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加大政府投入,扩大癌症早诊早治覆盖面。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倡导可移动性办公室设备的配备,减少久坐。(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总工会、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2.制定并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癌症诊疗模式,提高临床疗效。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重视对癌症晚期患者的管理,实施安宁疗护试点。健全肿瘤防治体系,依托市级防治网络,建立区级防治网络。推进诊疗新技术应用及管理。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提高癌症防治同质化水平。(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制度。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定期发布肿瘤登记报告。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搭建癌症大数据平台,建成覆盖全区癌症病例登记随访系统,开展癌症临床数据分析、癌症病因学、癌症疾病负担及归因疾病负担研究,为癌症精准防治提供决策支持。(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大数据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4.加强科技创新部署。在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中,强化癌症防治的基础前沿研究、诊治技术和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充分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在预防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方面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区癌症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9/10万和8.1/10万及以下;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0%、15%和30%及以上。4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每年检查肺功能的比例逐步提高,到2022年,争取实现每年检查肺功能1次。
1.提高慢阻肺的防治管理服务。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落实慢阻肺患者分级诊疗制度,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着力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做好基层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2.开展慢阻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所有的医疗机构实行慢阻肺病例报告,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的慢阻肺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推进为慢阻肺患者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等按职责负责)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43%、50%和60%及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5%、68%和75%及以上;糖尿病治疗率、糖尿病控制率、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逐步提高。提倡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
1.加强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承担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应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对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将糖尿病前期人群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促进糖尿病防治的关口前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负责)
2.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规范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对患者开展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进行指导;鼓励专科医生参与基层患者的健康管理和健康干预。要求每个居委会设置慢性病自我管理小组,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率逐步增加。通过医共体等形式,加强上级专科医生对家庭医生的指导,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延缓并发症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实时监测评估糖尿病患病及危险因素的水平,评估防控效果,提高管理质量。(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
到2020年、2022年和2030年,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5%、1%和0.5%以下;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25%、0.27%和0.35%以下;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消除疟疾并持续保持;有效控制血吸虫病输入;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到2022年,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60/10万以下,并呈持续下降趋势。
提倡负责任和安全的性行为,鼓励使用安全套;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掩口鼻,正确、文明吐痰;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积极接种疫苗。
1.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传染病的防治。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感染者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治政策和措施。落实预防传染病措施全覆盖,落实感染者救治救助政策。综合提高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综合干预的实效性,提高检测咨询的可及性和随访服务的规范性。(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学生、老年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力度。全面推行高中学生结核筛查,强化耐药筛查工作,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实施结核病规范化治疗,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全疗程健康管理服务。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应用。持续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研判,掌握流感病毒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60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托幼机构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加强对宠物饲养者责任约束,提升兽用狂犬病疫苗注射覆盖率。(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中国渝中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推进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文旅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15个专项行动工作组。协调全局和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推进委员会负责健康中国渝中行动的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健康中国渝中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实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委、区文旅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在推进委员会领导下,办公室统一协调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围绕行动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监测评估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报告,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全区。在监测评估基础上,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文旅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区级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针对主要指标和重要任务,细化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健康中国渝中行动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考评结果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部门,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研究各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做好专项调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支撑体系。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从相关领域遴选专家,成立渝中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探索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中国渝中行动基金会,为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针对行动实施中的关键技术,结合各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加强科技攻关,对各项行动给予支持;同步开展卫生技术评估,不断增强行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开辟健康中国渝中行动专栏,大力宣传实施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要求,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并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推动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行动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培养培训、服务标准、绩效考核等制度,鼓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大宣传”理念,做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指标说明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计算方法: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并完善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和技能培训活动;建立并完善区级健康科普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
成人肥胖增长率(%):体重指数(BMI)为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按照中国成人体重判定标准,体重指数≥28kg/㎡即为肥胖。成人肥胖增长率是指18岁及以上居民肥胖率的年均增长速度。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居民对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的人数在监测总人群所占比例。
计算方法:具备基本营养健康知识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孕妇贫血率(%):孕妇血红蛋白<110g/L诊断为贫血,此指标是衡量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
计算方法:监测孕妇贫血人数/监测孕妇总人数×10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儿童生长迟缓是指儿童年龄别身高低于标准身高中位数两个标准差。
计算方法:某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年龄别身高<(中位数﹣2个标准差)人数/某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身高(长)体重检查人数×10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g):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
成人人均每日食用油摄入量(g):监测人群的每日食用油总消耗量与监测人群总人数之比。《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成人每日食用油摄入量不高于25~30g。
人均每日添加糖摄入量(g):添加糖指人工加入到食品中的、具有甜味特征的糖类,以及单独食用的糖,常见有蔗糖、果糖、葡萄糖等。
计算方法:监测人群的每日添加糖总消耗量/监测人群总人数
蔬菜和水果每日摄入量(g):《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餐餐有蔬菜,保证每天摄入300~500g蔬菜,深色蔬菜应占1/2;天天吃水果,保证每天摄入200~350g新鲜水果,果汁不能代替鲜果。
每日摄入食物种类(种):《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平均每天摄入12种及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
成年人维持健康体重:体重指数(BMI),2018年全区成人健康体重指数在正常范围内的比例为45%。
每万人营养指导员(名):营养指导员是指可以为居民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的人员。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可有效减少相关慢性病的发生,还可有效促进患者康复。
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等11个部门在2003年发布。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是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中等运动强度是指在运动时心率达到最大心率的64%~76%的运动强度(最大心率等于220减去年龄)。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是指通过无烟立法而受到保护,避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烟草烟雾危害的人群数量。
计算方法: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群总人数/全区常住人口人数×100%。
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心理健康素养十条》,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改变等。
失眠现患率(%):失眠现患率指用反映睡眠情况的相关量表检测出的失眠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查获得相关结果。
焦虑障碍患病率(%):焦虑障碍是以焦虑综合征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组精神障碍。焦虑综合征包括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两个方面。精神症状指提心吊胆、恐惧和忧郁的内心体验,常伴有紧张不安;躯体症状指心悸气短、胸闷、口干、出汗、肌紧张性震颤、颤抖或颜面潮红、苍白等。
抑郁症患病率(%):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疾病,指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精力缺乏持续2周以上,有显著情感、认知和自主神经功能改变并在发作间歇期症状缓解。
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小时):长期的睡眠不足会加大患心脑血管疾病、抑郁症、糖尿病和肥胖的风险,损害认知功能、记忆力和免疫系统。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计算方法为全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常住人口总数×10万。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指当地居民饮用水的水质达标情况,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达标状况。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环境与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并理解环境与健康基本知识,同时运用这些知识对常见的环境与健康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树立科学观念并具备采取行动保护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环境与健康素养的人数占监测人群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具备该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出生缺陷严重危害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对家庭带来很大影响。根据2016年调查,全球每33个婴儿就有1个有出生缺陷。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可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概率。同时,学习科学育儿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有助于提高养育照护能力,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为6个月以上婴儿适时合理添加辅食: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母乳喂养可以降低儿童的死亡率,对健康带来的益处可以延续到成人期,也有利于母亲防治相关疾病。母乳无法满足6个月以上婴儿的营养需求,需要适时合理添加辅食,达到营养均衡搭配。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实施这一评价标准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计算方法: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及以上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100%。
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该指标提及的尘肺病是指经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诊断的职业性尘肺病。
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显著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服务水平。该指标指全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检查工作。
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降低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将失能的发生尽可能延迟至生命的终末期,维持老年人的功能发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健康老龄化目标之一。
计算方法:65~74岁失能老年人数/65~74岁老年总人数×100%。
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据预测,随着老龄化发展,老年痴呆患者绝对数量将呈上升趋势。
计算方法:抽样调查65岁及以上人群中,过去一年符合老年期痴呆诊断标准的人数/调查人群总人数×100%。
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健康知识和理念,掌握自我保健和促进健康的基本技能,增强老年群体的健康生活意识,可以强化老年人自身的健康管理意识。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比例。
计算方法: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数×100%。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比例。
计算方法: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数/养老机构数×100%。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血压正常高值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经常测量血压:血压正常高值在医学上是指收缩压介于120~139 mmHg 之间,和(或)舒张压介于80~89 mmHg之间的情况。
基本实现40岁及以上人群每年至少检测1次空腹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空腹或餐后2小时血糖:糖尿病前期人群是指空腹血糖受损或糖耐量异常,但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人群,血糖轻微升高,无明显症状,但存在糖尿病高患病风险的人群。
18岁及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30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在测量血压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的比例。
高血压治疗率(%):调查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近两周内服用降压药物者所占的比例。
高血压控制率(%):调查的18岁及以上高血压人群中,通过治疗将血压水平控制在140/90mmHg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35岁及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该指标是指35岁及以上居民中每年对自身血液中所含脂类进行定量测定的人群比例。主要是测定血清中的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水平等。
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在测量血糖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的比例。
糖尿病治疗率(%):调查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和(或)药物)者所占的比例。
计算方法:采取控制和治疗措施(包括生活方式改变和(或)药物)者/调查确定的糖尿病人群患者数×100%。
糖尿病控制率(%):调查的18岁及以上糖尿病人群中,空腹血糖控制在7.0mmol/L及以下或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7%及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重点癌种早诊率(%)
重点癌种是指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该指标是指发现的癌症患者中患早期癌的比例。
计算方法:所有重点癌症筛查发现的癌症患者中患早期癌的例数/筛查发现的患者总人数×100%。
鼓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依托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应急救护培训,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该指标是指调查确定的40岁及以上慢阻肺人群中,在测量肺功能之前即知道自己患有慢阻肺者(经过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生诊断)所占比例。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基于2018年的感染水平测算。近几年艾滋病新发感染人数基本平稳,随着抗病毒覆盖面的扩大和治疗效果的提升,感染者存活时间延长,病死率降低,一段时间内,感染者总数仍将持续增加,但总体处于低流行水平。
计算方法:估计存活艾滋病感染者数/全区人口数×100%。
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指5岁以下儿童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比例。
计算方法:5岁以下儿童中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5岁以下儿童总数×100%。
肺结核发病率(1/10万):有效控制是指全区肺结核疫情呈稳定下降趋势。
计算方法: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估算新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人数/该地区常住人口数×10万。
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内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
计算方法:免疫规划内接种疫苗适龄儿童数/适龄儿童数×100%。
人均预期寿命(岁):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根据寿命表法计算所得。2018年全区77.6岁。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是一个相对数据,估算的是一个人在完全健康状态下生存的平均年数,这一数据是基于现在人口的死亡率和普遍的健康状况。根据《世界卫生统计2018》数据,2016年中国的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为68.7岁,2017年全区69.2岁,高于美国的6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