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卫健委安排部署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0-12-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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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渝中区医疗卫生行业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渝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重庆市渝中区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区卫健委研究制定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扣各级两会、圣诞至元宵期间重要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亡人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阶段

2020年渝中区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11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分为部署发动、组织实施和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由区卫健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面向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25日)。参照全区总体方案和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掌握并收集信息,于每月23日前向区消安委报告全行业“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0年3月26日至3月31日)。采取单位自查和区卫健委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卫健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刘平任组长、负总责,区卫健委党委副书记文艳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各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督促分管领域和所联系基层单位,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业务科室按照工作职能负责本领域相关单位火灾防控。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按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工作要求,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消安检查,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一是装修过程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问题;二是占堵疏散通道、消防通道以及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三是落实严防严控措施不力,火灾防控“四个能力”不足问题;四是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巡防看护和值班值守松懈问题。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敷设安装,杜绝假冒伪劣电气设备的使用。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并定期培训,推动火灾高风险对象和场所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3.做好易燃爆危化品管控。加强酒精、氧气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管控物品爆燃、流失、被盗等严重安全稳定事故。切实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管理安全,防止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020年11月底前,结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各单位组织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一是督促专业公司对本单位工作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保安、电(气)工、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二是通过设立固定橱窗、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开展好经常性的消防培训宣传工作,营造全员参与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平台作用,发动广大患者及家属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充分发挥消防救援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公众火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三)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准备

1.完善应急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推进背囊化快速卫生应急小分队建设,开展灭火、逃生疏散等应急救援演练,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应急备战状态。

2.做好医疗保障。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通过应急救护师资培训提升全区应急救护能力。针对重要时间节点游客集中现象,各医疗单位做好充足物资储备和保障。

3.紧盯重要节点。抓好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和各级两会等重要节点本单位反恐防暴及安稳管控,确保重要时段、敏感时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等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精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单位冬春季消防安全。

(二)狠抓考核督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常态化暗查暗访措施,对发现工作不落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进行通报督促。2020年12月和2021年2月,区卫健委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别组织开展1次综合督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严格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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