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772K/2019-02152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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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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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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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互联网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及市区领导交办、督办、批示的信访事项;接受区政府委托,对信访事项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组织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处置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促区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重大决策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全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渝中区信访办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2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3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在编在岗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 11人,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9人。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时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渝中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2018年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09.97万元,支出总计1,409.9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0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2.3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08.30万元,增长31.9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专项预算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2.3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37.6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5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14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等。其中:基本支出504.74万元,占43.67%;项目支出651.19万元,占56.3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4万元,增长84.62%,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30万元,增长31.9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政策性调资、专项预算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6万元,增长0.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支出预算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7.6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14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69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4万元,增长84.62%,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等。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4.50万元,占90.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92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87万元,占5.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8万元,占2.0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25.38万元,占2.2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09万元,增长12.20%,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晋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住房保障支出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1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应急维稳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与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02万元,下降40.9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55万元,增长208.19%,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应急维稳公务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16.27万元,主要用于新购置应急维稳公务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是用于车辆购置税。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应急维稳公务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3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稳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65.4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0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是应急维稳工作任务增加。

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信访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信访稳定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81.5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0.35元(包括餐费、租车费等),车均购置费16.27万元,车均维护费3.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访稳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1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今年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开展全区信访人员培训等费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主要用于采购信访稳定工作专用电脑等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年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涉及资金81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3705414。

附件下载:

2018年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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