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4097L/2020-00002 发布机构 渝中区信访办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4097L/2020-00002
发布机构 渝中区信访办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渝中区信访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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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互联网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及市区领导交办、督办、批示的信访事项;接受区政府委托,对信访事项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组织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处置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促区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重大决策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全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渝中区信访办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科室和下属1个直属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2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在编在岗人员20人,其中公务员10人,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8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时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原名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机构改革后更名为重庆市渝中区信访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062.64万元,支出总计1,062.6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7.33万元、下降24.6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90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4.47万元,下降28.6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91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54.7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0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37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是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其中:基本支出545.13万元,占51.35%;项目支出516.42万元,占48.6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96万元,下降99.57%,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2.6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7.33万元,下降24.6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4.47万元,下降28.64%。主要原因是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2.32万元,下降43.96%。主要原因是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7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37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是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8.67万元,下降34.48%。主要原因是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96万元,下降99.57%,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年初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15万元,占87.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8.81万元,下降38.33%,主要原因是全区信访维稳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94万元,占7.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2万元,增长33.63%,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等。

(3)卫生健康支出22.51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

(4)住房保障支出25.97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6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1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抚恤金。公用经费12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8万元,增长12.72%,主要原因是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开展全区信访人员培训等较上年增长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数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4万元,下降48.3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2万元,下降75.13%,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2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稳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4万元,下降46.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8万元,下降30.8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8万元,增长12.72%,主要原因是今年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开展全区信访人员培训等较上年增长较大。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万元,增长227.41%,主要原因是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会议等较上年增长较大。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0万元,增长784.78%,主要原因是开展全区信访人员培训等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椅子、值班室电视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年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资金1152.6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信访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二十)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四)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10118。

附件下载:

2019年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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