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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7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区医疗保障基金。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要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信访、安全、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本单位执法监督工作。
(二)待遇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地方医保目录、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承担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全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区管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人群医疗待遇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政策、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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