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征收相关事项
(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可在2021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二)缴费标准
1.普通居民: 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280元/人·年,二档为655元/人·年。2021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280元/人·年+当年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655元/人·年+当年财政补助标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3.符合享受我区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中府办〔2016〕65号)相关规定执行。
4.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其参保资金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区医保局负责全区居民医保参保及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
(二)区税务局负责全区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区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四)区教委负责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参加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和督导工作。
(五)区卫健委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参加居民医保的资格确认。
(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
(七)重庆医科大学负责本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区医保局根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具体部署全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明确部门、街道和有关单位职责,将参保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街道。区税务局根据市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具体部署全区2021年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
1.做好中小学生儿童参保宣传动员工作。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教委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儿童参保缴费的全面宣传工作。各街道抓好辖区在校学生参保征收工作,与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对接,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2.加大社区居民参保宣传力度。各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深入社区、小区、园区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高密度、高强度、广覆盖的宣传活动,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宣传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享受、办理流程等内容,确保辖区居民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3.提高经办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各街道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对社区居民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要求经办人员准确把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做到准确收费、准确登记、手续完备,确保参保征收工作实现零差错。
4.积极引导参保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按照《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区医保电子凭证实施推广工作的通 知》(渝中医保〔2020〕28号)文件要求,依托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在宣传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同时引导参保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三)集中参保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
1.积极认真开展参保征收工作。在集中参保期间,各街道、学校要做好居民、学生参保的登记、录入、收费等业务经办工作,建立台账,完善手续,做好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档次的准确登记、录入,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建立周报制度。为确保居民医保参保征收任务能顺利完成,及时了解各街道参保情况,请各街道落实周报报送人员,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每周向区医保局报送居民医保参保情况。
(四)督促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区医保局和区税务局成立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督查小组,对各街道参保征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和解决各街道及社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参保征收任务
居民医保参保征收任务纳入了各街道年度工作考核指标,由于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启动晚,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完成参保征收任务的困难性和重要性,把居民医保参保征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目前,市医保局暂时未下达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在目标任务未下达之前,我局将以2020年底参保人数,对各街道预下达目标任务。
(二)密切配合,促进参保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参保征收工作合力。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我区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教委要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参保;区医保局要负责做好低保、特困和重度残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和100%参保,同时避免重复参保情况发生;区卫健委要负责做好计生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参保资金补贴政策的宣传,调查核实享受补贴对象条件,确认补贴对象资格;区财政局负责中央及市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和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各街道要抓好政策宣传和参保征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二档参保比例;重庆医科大学要做好本校大学生参保征收相关工作。
(三)扩大宣传,促进居民积极参保
我区居民医保已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但仍存在部分居民对政策不够了解。在2021年的参保工作中,各街道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让城乡居民清楚了解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力争做到“人人知晓,积极参与”,实现应保尽保。
(四)强化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区医保局要将居民医保新政策、新业务及时传达给各街道。区税务局要将居民医保征收方式及要求对街道进行培训,让街道熟悉征收流程。各街道要及时对社区居民医保经办人员做好居民医保政策和参保登记、征收缴费工作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协调,确保工作稳定开展
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街道、重庆医科大学要做好风险评估,提前制定舆情应对预案,推进居民和大学生参保征收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附件:《渝中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情况周报表》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渝中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情况周报表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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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 |
二档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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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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