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辖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医科大学医务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渝中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6月24日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渝中医保〔2020〕34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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