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周渝宏中医内科诊所等2家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同意解除周渝宏中医内科诊所等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特此通知。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国家编码 |
1 |
周渝宏中医内科诊所 |
渝中区虎威路85号 |
H50010303344 |
2 |
唐志辉中医内科诊所 |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16号平街层2号5-2# |
H50010302325 |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