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宣传|认识生育保险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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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为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与随单位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3.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原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变更工作时,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对中断之月起6个月内完清其欠费及滞纳金的,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超过6个月补缴的,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4.什么是挂靠参保骗取生育津贴?

个人与用人单位无真实用工关系,私下缴费挂靠企业,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入职材料等,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生育保险,申领生育津贴,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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