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宣传|生育待遇保障

来源:区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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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范围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生育待遇报销范围

在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连续缴满6个月以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我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支付标准和范围给予医保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人员不享受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

3.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本人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报销范围

1)男职工可以按规定报销本人的遗传疾病基因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从 2025 6 月(含 6 月)起算,连续缴费满 6 个月后,其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其配偶已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其配偶已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 6 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其配偶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享受 50%的待遇(不含生育津贴)。

4.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产前检查定额补助300元,住院顺产定额补助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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