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庆旭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1”一般触电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重庆旭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1”一般触电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重庆旭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1”一般
触电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11日10时30分许,在渝中区大坪村24号处外墙抹灰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了《重庆旭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1”一般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根据区政府批复,落实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庆旭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了给予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该单位的申请,作出了延期缴纳罚款的决定,目前尚未到缴款期,符合法定程序;对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给予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重庆旭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作出了给予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对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作出了给予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区住建委对该项目加强了技术指导,已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措施,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了“有事说是”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了全区类似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防范了事故再次发生。
2、大坪街道办事处落实了业主单位监管职责,督促项目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的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再发生类似事故。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查处,落实了行政处罚工作;区住建委、大坪街道办事处按照整改防范措施要求,落实了相关工作。
通过评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均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