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宏诚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28”项目防护棚架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市渝中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14日
重庆嘉宏诚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28”项目防护棚架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8日15时24分许,重庆嘉宏诚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发生一起防护棚架体坍塌事故,造成2名行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局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重庆嘉宏诚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28”项目防护棚架体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视频分析、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查勘,并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重庆嘉宏诚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28”项目防护棚架体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安全意识缺失、安全管理混乱、违反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搭设和拆除部分防护棚架体,行业监管、指导服务、属地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重庆嘉宏诚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宏诚际公司)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重庆信托大厦,双方于2024年9月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嘉宏诚际公司租赁后用于经营宾馆、酒店,经营品牌为“城际”。嘉宏诚际公司拟将大厦改造为城际酒店,规划建设面积约1.2万平方米,客房约200间。
2025年3月10日,嘉宏诚际公司将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信托大厦外墙及内窗涂料装饰工程发包给重庆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泰建设公司),工程内容包括:外墙防水及真石漆、外墙(含玻璃)的清洗及内窗氟碳漆等,包括防护棚架体。工程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信托大厦城际酒店。业泰建设公司于4月7日进场搭设防护棚架体,4月15日搭设完成,5月23日完成了其他外墙防水及真石漆、外墙玻璃的清洗及内窗氟碳漆等施工内容完成并暂时停工。
(二)防护棚架体情况
事发防护棚架体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架体用途为防护棚,不用于施工脚手架,总面积约为388.8平方米,防护棚架体平面“呈U”形,大厦正面长40米、宽4米、高6米,大厦右侧长15米、宽4米、高6米,大厦左侧长14.7米、宽4米、高6米。设立3排立杆,靠墙侧两排立杆间距约1米,中部立杆与外侧立杆距离约3米,靠墙两排立杆架体高度约12米,中部立杆与外侧立杆架体高度约6米,在高约4米处设置有钢管横杆,横杆上方铺有一层竹跳板+一层竹胶模板,形成了内空约3米*4米门洞。(详见附图一)
附图一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嘉宏诚际公司,营业期限2024年8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吴玉龙;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民权路107号1-12层;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DY0N1G1Y;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
2.施工单位:业泰建设公司,营业期限:2016年4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李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人民路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MA5U5BQA8M;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建筑劳务,模板脚手架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四)嘉宏诚际公司和业泰建设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未聘请监理单位,指派安XX全权负责城际酒店项目改造工作。
2.业泰建设公司承接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信托大厦外墙及内窗涂料装饰工程项目后,指派方XX全权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
(五)事故经过
2025年5月28日15时24分许,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信托大厦外墙及内窗涂料装饰工程项目防护棚架体突然发生坍塌(坍塌长约20米、宽4米),造成2名行人受伤。
(六)伤者情况
该事故导致2名行人受伤,伤者夏XX,男,73岁,伤者杨XX,女,70岁,两人系夫妻关系,现居住于菜园坝街道辖区内。两人经治疗后,意识清醒,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袁家军和副书记李明清、副市长江敦涛作出重要批示精神,要求持续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肃调查追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区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力开展救援处置。
(一)事故报告及先期处置情况
1.事发相关企业:事故发生时,嘉宏诚际公司项目负责人安XX正在酒店内部,听到外部防护棚架体坍塌声响后,外出查看,并协助现场人员开展救援,检查现场是否有受伤人员,组织现场作业工人对现场进行管控;业泰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方XX于15时25分接到嘉宏诚际公司通报,于15时50分许抵达事发现场,组织21名工人到场待命,协调装载车协助搬运清理现场。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接报及处置情况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15时25分接到社区报告,街道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先后于15时35分抵达现场,组织现场先期处置工作。15时29分,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值班室上报现场相关情况。15时31分,对接区委网信办,及时管控网络舆情。15时30分左右,街道执法队队员、巡防队员、自力巷、较场口社区工作人员、街道民兵共计60余人抵达现场,拉设警戒线,疏散周边群众,对围观群众予以劝离,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同时,配合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武警、120急救中心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15时35分接到解放碑街道办事处报告,15时37分,区应急指挥中心调度专业救援渝中支队10人,携带布控球、无人机、移动视频终端、生命探测仪等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15时45分,应急救援协调科及专业救援渝中支队抵达现场,赓即建立与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后方指挥部通讯联络。15时50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赵彪抵达现场组织现场调度处置。16时5分,区专业救援渝中支队完成生命探测仪搜索,确定现场无被压被困人员。18时59分,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澄清事实,引导舆情。
区消防救援局:15时25分,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先后调派2个消防救援支队、3个消防救援站,共9辆消防车、65名指战员到场处置。15时29分,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同步通知120到场协助处置。15时31分,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同步通知110到场协助处置。15时34分,辖区消防救援站首批力量3车23人到达现场,经侦查发现,道路旁防护棚架体局部坍塌,坍塌物外围有2名伤员,随即由120送医院开展后续治疗,同步采取划定警戒区域、开展生命探测、逐层清理坍塌物等方式开展救援行动。15时55分,区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到场,组织辖区救援力量和特勤支队增援力量开展搜救行动,对垮塌区域进行反复搜索确认,确保无人员被埋压。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15点35分,接区政府值班室事故通报,15点43分,监督人员赶到现场,组织先期处置。15点46分,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程瑜赶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单位对坍塌防护棚架体进行抢险、排危。16点30分,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张明功、副主任吴施赶到现场,开展调度处置。21点00分完成对坍塌防护棚架体的清运工作。
区公安分局:15时24分许,分局民警巡逻至较场口重庆信托大厦附近时,发现大厦防护棚架体坍塌,有人员被困,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拨打120、119到场救援。接报情况后,分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指引现场警力开展相关工作,就近调集派出所、警务站、交巡等力量共计约50人同步到场,明确现场指挥体系,先行开展工作应急救援、信源管控、交通疏导等工作。分局值班局领导王卫东立即带领情指、交巡、治安、特警等警种构建分局应急指挥体系,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区委网信办:5月28日16时9分,接区政府办公室事故通报,立即启动网络舆情监控,区互联网舆情中心主任张云丹16时20分许抵达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妥善处置各类媒体舆情。截至目前,微博、 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热搜热榜均无舆情,舆情整体平稳有序。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收集了事故相关企业资料、调取了公安部门监控视频、查阅了相关部门街道工作资料,依法调查,并结合专家技术结论,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调查中查明的相关情况
1.防护棚架体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业泰建设公司于4月7日获得市政建设类审批许可证(渝中市政设施〔2025〕第069号),占用时间至6月5日,业泰建设公司4月7日组织进场搭设,4月15日完成架体搭设,搭设的防护棚架体未设置连墙件,车行通道及人行通道门洞靠道路侧均采用单排立杆,且底部未进行任何加固及约束措施。(详见附图二)
附图二
2.防护棚架体经过两次部分拆除后,架体处于不稳定状态。4月25日,业泰建设公司拆除了大厦右侧防护棚架体,未设置连墙件加固,也未采取加强措施(详见附图三);5月18日,业泰建设公司拆除了大厦正面、左侧靠内墙上半部分6米高防护,还拆除了大厦正面2个石狮子之间长约15米的所有双排立杆和扫地杆,并在原中间立杆外侧0.7米处重设了一排单排立杆(详见附图四)。业泰建设公司两次拆除部分防护棚架体过程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部分拆除后未做加固处理,整体结构由U型变为L型,大厦右侧约束效果下降,大厦正前方15米范围内由三排立杆调整为两排立杆,中部结构变为几何可变体系,且现场未见斜撑等构件,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附图三
附图四
3.防护棚架体上违规堆放钢管等材料,增加了防护棚架体载荷,超出荷载允许范围。业泰建设公司4月15日搭设防护棚架体完毕后,预留了部分钢管并放置于防护棚上,5月18日拆除部分防护棚架体后,将拆除的钢管等材料堆放在防护棚上,主要集中在架体两端。(详见附图五)
附图五
4.住建部门反映防护棚架体在5月16日被小货车撞坏后修复不到位影响架体稳定性不实。经查看事发时现场监控视频,结合专家技术结论查明:5月16日19时50分10秒,一小货车倒车时仅轻微擦到一块散开的围挡,擦到后小货车立即前行,未碰撞到架体主体结构,架体未受损,不影响架体稳定性。(详见附图六)
附图六
5.5月28日事发时,2名工人在防护棚架体上属于设计允许范围。经技术专家查阅案件调查资料,分析施工方案,结合该防护棚架体事发前两次部分拆除等因素,认定脚手架坍塌过程中,2名工人在防护棚架体上属于设计允许范围内,与防护棚架体坍塌无直接关联。
(二)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组经询问调查、视频分析、专家意见,并经综合分析,该事故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事故直接原因是:防护棚架体搭设和部分拆除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施工方案执行,未设置连墙件,外侧单排立杆底部未进行任何加固及约束措施,防护棚架体两次部分拆除过程中,无明确的实施方案,整体结构由U型变为L型,大厦右侧约束效果下降,大厦正前方15米范围内由三排立杆拆除调整为两排立杆,中部结构变为几何可变体系,架体处于不稳定状态,且防护棚上违规堆放钢管等材料,超出荷载允许范围,最终防护棚架体立杆失稳后从中部倾斜坍塌,带动架体部分一起发生坍塌。
(三)事故间接原因
1.业泰建设公司作为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搭设和拆除部分防护棚架体,未严格按照《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设置连墙件,未设置加固及约束措施,违规在防护棚上堆放钢管等材料,未对防护棚架体安全进行检查和验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不落实,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防护棚架体结构安全和违规在防护棚上堆放钢管等材料的事故隐患。
2.嘉宏诚际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对业泰建设公司等多个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防护棚架体搭设和拆除部分防护棚架体安全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防护棚架体结构安全和防护棚上堆放钢管等材料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业泰建设公司整改。
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中委办发〔2019〕41号),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行业安全、行业统计、行业信访稳定监管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经查,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于2025年1月开工,4月底基本完成室内装修,嘉宏诚际公司在此期间一直处于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直至 2025年4月29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日常巡查发现该项目无施工许可证,防护架存在安全隐患,并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作业,下发隐患整改指令。后续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施工单位业泰建设公司在责令停工期间仍组织开展施工作业、违规拆除部分脚手架的违法行为,未对指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复查闭环。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就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二)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中委办发〔2024〕11号),解放碑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属地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解放碑街道办事处3次、自力巷社区网格9次对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搭设的防护架、围挡进行了巡查,均未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行为,未检查出两次拆除部分防护棚架体的安全隐患,未见解放碑街道办事处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施工项目的检查和存在的问题情况,未见自力巷社区向解放碑街道办事处反映该施工项目的检查和存在的问题情况。解放碑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细致、不全面、不深入。
(三)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渝中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渝中委办〔2022〕46号),各管委会履行自身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的安全监管职责。
经查,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作为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的牵头单位,于3月25日,提醒嘉宏诚际公司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3月27日至4月3日,再次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提醒嘉宏诚际公司办理报建手续。4月28日,走访城际酒店改造项目时发现正在施工,虽向住建部门进行了反映,但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对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应取得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整改的督促、协调力度不足。
(四)区城市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3〕9号),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统筹计划、行政许可、收费、修复、执法等进行管理。
经查,区城市管理局对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防护棚架体占道进行了审批,占道期限为 2025年4月7日至2025 年6月5日,在此期间对占道行政审批事项检查巡查8次。2025年4月11日,区城市管理局将相关占道审批信息,以抄告函的形式,通过党政内网发至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解放碑街道办事处于当日15时27分签收。调查未发现区城市管理局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
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外墙工程、门头玻璃安装工程等,嘉宏诚际公司于2025年1月启动室内装修工程,4月底室内装修项目基本完工,城际酒店改造项目存在未取得许可擅自动工建设问题。
2.嘉宏诚际公司将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重庆友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显示签订时间是2024年10月12日,但经调查,重庆友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进场施工,而是嘉宏诚际公司自行找工人进行室内装修,为了办理建设工程手续,于2025年5月初找到重庆友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签了该合同。
3.嘉宏诚际公司将大门门头玻璃安装工程发包给重庆琢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月28日,防护棚上2名工人系玻璃安装工人,嘉宏诚际公司未履行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职责。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业泰建设公司,作为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信托大厦外墙及内窗涂料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搭设防护棚架体时未设置连墙件,车行通道及人行通道门洞靠道路侧均采用单排立杆,且底部未进行任何加固及约束措施,组织两次对防护棚架体部分拆除过程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整体结构由U型变为L型,大厦右侧约束效果下降,大厦正前方15米范围内由三排立杆拆除调整为两排立杆,中部结构变为几何可变体系,未设置斜撑等构件,未做加固处理,导致架体整体稳定性降低,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条、第6.5条、第6.6条[1]的相关规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仍然搭设和部分拆除防护棚架体;公司编制了《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但该方案粗略,不详细,无计算书和图纸,公司也未进行审查,未严格按照方案组织防护棚架体搭设和拆除作业;未开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防护棚架体搭设和两次部分拆除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防护棚架体结构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整改防护棚架体安全和防护棚上堆放钢管等材料的安全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第四十四条第一款[4]、第四十六条第一款[5]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6]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一项[7]和《重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相关规定:6.4.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6.5.2条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第6.6.4条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2高度在 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6.6.5条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42号)有关规定[8],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业泰建设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
2.嘉宏诚际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城际酒店改造项目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单位,施工现场存在多单位交叉作业情况,但
公司未组织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8]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42号):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0万,对单位行政处罚30万-35万。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其他单位工人进入业泰建设公司防护棚架体上失察失管;未履行与业泰建设公司合同中约定的“对业泰公司进行操作规程、质量原则、进度规定、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对业泰建设公司的材料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等责任,未严格审核业泰建设公司《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未对防护棚架体搭设和两次部分拆除进行安全检查、验收,未落实对业泰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业泰建设公司整改安全问题的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督促业泰建设公司整改防护棚架体安全和防护棚上堆放钢管等材料的安全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9]、第四十九条第二款[10]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一项和《重庆市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42号)有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嘉宏诚际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李X,作为业泰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信托大厦外墙及内窗涂料装饰工程项目防护棚架体搭设和两次部分拆除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防护棚架体安全和防护棚上堆放钢管等材料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11]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2]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李X进行行政处罚,罚款7.396万元(李博上一年年收入18.492万元)。
2.方XX,作为业泰建设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信托大厦外墙及内窗涂料装饰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编制《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后,未组织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按照方案组织防护棚架体搭设和两次部分拆除,未对防护棚架体安全进行检查和验收,违规安排从业人员将钢管等材料堆放在防护棚架体上,未及时排查整改防护棚架体安全和防护棚上堆放钢管等材料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13]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4]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方XX进行行政处罚,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1.6万元(方XX上一年年收入4万元)。
3.安XX,作为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城际酒店改造项目工作,未组织对防护棚架体搭设和两次部分拆除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未及时督促业泰建设公司对防护棚架体安全和防护棚上堆放钢管等材料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安XX进行行政处罚,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1.6万元(安XX于2024年9月1日入职嘉宏诚际公司,上一年年收入4万元)。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嘉宏诚际公司城际酒店改造项目未取得许可擅自动工建设等相关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建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解放碑街道办事处、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向区政府作出检查。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充分暴露出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紧不实、对建设工程“未批先建”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治理管控力度不足;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运行不畅等诸多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调度和检查,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整改指令并按要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落实到位,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严禁以包代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设防护架和开展作业。要认真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扣件等物料,封闭防护棚通道,严禁无关人员上下,严禁将不具备承载力的防护架作为脚手架使用、堆放物料,防护架部分拆除后要增设连墙件保证架体安全稳定。要严格安全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施工人员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严格履行行业主管安全监管职责,对应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起底,督促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严禁擅自作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细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对停工项目的巡查排查频次;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建设施工领域“行业+部门+街道”三位一体属事属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内部信息共享互通效能,及时共享全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强化项目前置审批服务。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对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强化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指导,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放碑街道办事处要提升建设施工领域排查、发现问题的专业性和能力,要从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现场问题隐患、督促整治等方面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强化对街道、社区网格员专业能力的培训,对有关部门抄告的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办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要加强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部门联动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建设活动最新动态。
(四)加大服务力度和促进信息互通。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牵头谁督促”的原则,根据项目进展预期时间节点,实质性加大建设单位对办理施工许可进展、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服务力度,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完善有关手续,做好安全服务指导。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严格落实和优化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流程,进一步健全审批机制,对市政道路占用、挖掘、修复事项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和安全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巡查巡检频次,全面排查审批事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企业)强化现场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作业环境,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提高事故预判及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