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6”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6”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16”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防范和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5月16日12时10分许,在渝中区菜袁路3号一液压升降平台处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了《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6”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罚款缴纳义务,区应急管理局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徐XX给予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撤场,未再从事经营活动,暂无法对其进行评估。
2.区交通运输委督促了长途汽车站加强对各承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已开展“有事说是”警示教育活动,行业领域未再发生类似事故。
3.菜园坝街道办事处已“有事说是”警示教育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安全问题。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查处,落实了行政处罚工作;区交通运输委、菜园坝街道办事处按照整改防范措施要求,落实了相关工作。
通过评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均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