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我区危化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渝中区安全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部署及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以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危化品安全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推动企业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有效防范危化品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从业单位;重点排查危化品经营、运输、废弃处置企业重大风险隐患;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危化品的突出违法行为;整治不规范使用危化品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成立以区应急局局长赵彪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危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设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整治办”)在区应急局行业监管科,区应急局副局长何萌任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区危化整治办联络员:何伟、吴丹丹;联系电话:63707587;电子邮箱:343692542@qq.com。
四、职责分工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主要职责如下: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加油站、涉危票据式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危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涉危燃料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涉危成品油的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区教委、卫生健康、文旅、民政、住建、城市管理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在委托权限内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五、排查整治内容
(一)开展危化企业全覆盖执法
全区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为危化票据(加油站)、成品油经营、涉危燃料、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危废处置等6个专项检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协同,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一轮全覆盖危化品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并于7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危化整治办。
(二)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危化品专项排查
各街道办事处以社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开展网格化排查,全面排查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排查在城市居民楼等高风险场所设点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坚决杜绝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区危化整治办。
(三)开展危化品使用风险排查整治
区教委、卫生健康、文旅、民政、住建、城市管理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排查各自领域内危化品使用情况,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区危化整治办(附件2)。同时,邀请专家对所辖企业、单位使用危化品的现状进行风险评估,拿出针对性管控措施,存在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消除,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近期市、区系列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底线思维,坚决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二)严格执法整治隐患。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群众举报奖励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及时督查整改销号,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按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总结,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实时报送。
附件:1、渝中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登记表
2、渝中区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
附件1
渝中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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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络人 |
附件2
渝中区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信息 |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 |
风险管控 |
监管部门 | |||||||
安全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名称 |
危险性 类别 |
年使用量(t) |
最大储存量(t) |
用途及周边环境 | ||||||
用途 |
是否人员密集场所 |
存在 风险 |
管控 措施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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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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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危险化学品名称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物品,名称按照目录中规范填写;年使用量填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年份使用总量;最大储存量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达到的最大量 ;2、危险性类别指:易燃,主要指甲、乙类易燃危险化学品;易爆,主要指液体蒸汽或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剧毒,主要指剧毒、高毒级别的危险化学品。3、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