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队:
渝中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领导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抓好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本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贯穿始终,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高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推动渝中区建设“四化”现代都市、打造“四区首善之地”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联合行政检查计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区生产经营单位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区委编委《关于调整区经济信息委和区商务委职责的通知》、区委编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五、人员构成
具体人员构成见监督检查计划。
六、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2.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
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4.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工作机制
(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区安办督促各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充分考虑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以及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认真测算本部门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及非执法工作日,科学严谨地制定本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各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能够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同时,区安办
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二)建立通报讲评机制。各部门根据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填报“重庆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系统”和行政执法处罚清单,区安办利用每月例会,专题通报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执法清零情况。根据市局执法清零和执法检查数据统计排名情况,及时对纳入考核的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经济处罚强度三个指标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将当月执法数据情况与上月执法数据情况进行同比,部门执法数据与其他区县同部门数据进行类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及经济处罚强度,强化执法效果。对未完成执法清零或执法检查数据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的部门,要组织专题研究分析,切实找出问题根源,不断提高执法清零和执法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以查促改机制。适当拓展被检单位面,以加油站、建筑施工单位、宾馆、商市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等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完善联动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结合,明察和暗访并举,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随机抽查次数。在重要时机、重点时段、重点地域,结合部门专项执法活动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类,列出问题清单,明确问题内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工作任务台账。对纳入台账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加强催办督办,敦促生产经营单位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的动态机制, 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不断提高各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要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准同意的计划执行,认真抓好落实。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全面落实检查计划。因一些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检查计划需进行变动的,有关科队应及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对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季度工作日中追加。局领导每半年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工作流程,认真填写执法文书。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执法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严格总结评估。局有关科队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
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1.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渝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1
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保持“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分别是:何伟、吴丹丹。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12天)-非执法工作日(230天)=5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12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60天;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计10天;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共计8天;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计12天;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共计12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计20天;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12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8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8天;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练共计12天;工贸综合监管共计5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30天,包括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168天;病假、事假共计1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2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7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 按照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分级监管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将加油站列为我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全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票据式)为一般检查企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
2.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半天时间、2名行政执法人员,每检查和复查一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2023年共有5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29家。其中,重点检查加油站14家,一般检查企业15家(随机抽查)。
重点检查由区应急局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实施;一般检查由区应急局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实施。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双达标”建设,常态化实施“回头看”,建立持续整改工作机制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
(4)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6)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雷防静电、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7)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8)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58天)
1.重点检查(14家)
一月(1家):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肖家湾加油站;
二月(2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六店子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高渝路加油站;
三月(1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长江加油站;
四月(1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黄花园油气合建站;
五月(1家):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菜园坝加油加气站;
六月(2家):重庆轩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牛滴路加油站;
七月(1家):重庆渝链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渝中区长江滨江路加油站;
八月(1家):重庆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储奇门加油加气站
九月(1家):重庆市渝中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嘉滨路加油站;
十月(1家):重庆永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十一月(1家):重庆市渝中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鹅岭加油站;
十二月(1家):重庆市桂花园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2.一般检查(15家)
一月:随机抽查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二月:随机抽查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三月:随机抽查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四月:随机抽查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五月:随机抽查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2家;
六月:随机抽查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七月:随机抽取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八月:随机抽查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九月:随机抽取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十月:随机抽取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2家;
十一月:随机抽取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2家;
十二月:随机抽取一般检查企业(票据式)1家。
附件2
2023年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监督检查计划
渝中区安全培训机构共4家(其中考点1家),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努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强化安全培训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努力减少因培训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强化对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及安全教育培训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人员
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分别是:王轶、杨启富。每次执法安排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次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总计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12天)-非执法工作日(230天)=5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12天。包括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共计62天;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共计30天;举办系列安全文化活动共计30天。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中的隐患、矛盾纠纷、政府信箱、信访稳定的协调处理工作共计20天;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综合监管共计20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计20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计3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3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68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7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共计10天;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等其他假期预计25天。
四、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重点检查对象
全区4家安全培训机构。
(二)重点检查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师资配备情况;依法开展安全培训以及执行培训大纲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等。
(三)一般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般检查对象:抽查安全培训机构及考点。
一般检查内容:参照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内容。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
全年计划对全区4家安全培训机构及考点检查1次以上,共检查4家次。
监督检查由区应急局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实施。
(二)一般检查
抽查安全培训机构。全区4家安全培训机构,共抽查4家次。
监督检查由区应急局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实施。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重点检查培训机构及考点(4家次)
二月(1家):重庆市渝中区宏昌职业培训学校。
三月(1家):重庆市渝中区巴蜀职业培训学校。
四月(1家):重庆市渝中区神洲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五月(1家):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
2.一般检查(3家次)
七月:随机抽查1家培训机构。
八月:随机抽查1家培训机构。
九月:随机抽查1家培训机构。
十月:随机抽查1家培训机构。
附件3
2023年渝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合行政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落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效能,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有关要求,按照区委编委《关于调整区经济信息委和区商务委职责的通知》(渝中委编委〔2021〕8号)、区委编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渝中委编委〔2021〕9号)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支队2023年联合行政检查计划。
一、行政检查对象范围
(一)危化行业领域
主要包括: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票据式)。具体检查企业名单从区应急局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涉及的危化行业领域企业中随机抽取。危化行业加油站计划检查共14家,抽查12家;危化票据式企业计划检查共15家,抽查10家。
(二)培训机构领域
主要包括:区内涉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培训机构。具体检查企业名单从区应急局2023年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涉及的培训机构中随机抽取。培训机构计划检查共4家,抽查2家。
(三)商贸行业领域
主要包括:批发业,零售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不包括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企业)。具体检查企业名单从区商务委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涉及的商贸行业领域企业中随机抽取(商贸行业领域企业计划检查共35家)。区商务委商贸行业领域计划检查企业共35家,抽查12家。
(四)工业行业领域
主要包括:轻工行业领域企业。具体检查企业名单从区经信委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涉及的工业行业领域企业中随机抽取。区经信委工业行业无计划检查企业。
二、行政检查重点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落实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工伤保险情况;
4.危险场所安全设施、安全警示、安全标志、安全距离、安全管理、疏散通道等,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动火、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餐饮行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淘汰的工艺、设备使用情况;
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6.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超强度作业,被查封或扣押的擅自启封使用,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故隐患,拒不执行安监指令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备案、评审、评估,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危险场所现场处置方案,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
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治理记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
三、行政检查人员构成及分工
从事联合行政检查工作人员有6名(含支队领导3名),分别是:李彦颉、汤国军、王波、赵德安、黄行晅、郑毅,具体联合行政检查分工详见附表。
四、行政检查工作日
(一)法定工作日:6人×250天=1500天。
(二)行政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84天)-非执法工作日(708天)=10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684天,包括数据、事故统计分析共计12天;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计12天;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计12天;转办、投诉、来访接待共计12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共计24天;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12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12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2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共计576天(近五年来平均每年调查处理各类事故16.2起,按照16起,每起事故2人调查18天计算)。
(四)非执法工作日:708天,包括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504天;病假、事假共计3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9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84天。
五、行政检查主要方式
与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应急局危化和培训机构监管科室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检查效能。
1.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承担危化、培训机构、商贸、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危化、培训机构、商贸、工业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主导的联合行政检查,仅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2.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人员组成,从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应急局危化和培训机构监管科室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每月随机抽取部分企业作为行政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不包含有专项监管的内容,如消防、燃气、特种设备等;
3.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联合行政检查中发现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行政处罚,达不到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由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应急局危化和培训机构监管科室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4.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应急局危化和培训机构监管科室在自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将违法线索移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行政检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局党委会批准同意的计划执行,认真抓好落实。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全面落实检查计划。因一些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检查计划需进行变动的,应及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对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季度工作日中追加。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工作流程,认真填写执法文书。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由监管单位或科室下达整改指令书,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执法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严格总结评估。评估分析季度行政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行政检查工作台帐。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每年12月分析行政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2023年渝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合行政检查计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企业 |
牵头行业领域部门 |
检查人员 |
1月 |
长德商场 |
区商务委(商贸) |
王波、黄行晅、郑毅 |
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肖家湾加油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李彦颉、赵德安、郑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黄行晅 | |
2月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高渝路加油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李彦颉、赵德安、黄行晅 |
重庆市渝中区宏昌职业培训学校 |
区应急局(培训机构) |
汤国军、黄行晅、郑毅 | |
永缘汽车用品市场 |
区商务委(商贸) |
王波、赵德安、郑毅 | |
3月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长江加油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郑毅 |
重庆市渝中区巴蜀职业培训学校 |
区应急局(培训机构) |
李彦颉、黄行晅、郑毅 | |
大融汇服装市场 |
区商务委(商贸) |
王波、赵德安、黄行晅 | |
4月 |
商社电器解放碑店 |
区商务委(商贸) |
李彦颉、赵德安、郑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黄花园油气合建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王波、黄行晅、郑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黄行晅 | |
5月 |
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菜园坝加油加气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李彦颉、黄行晅、郑毅 |
恒升窗帘批发市场 |
区商务委(商贸) |
汤国军、赵德安、黄行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王波、赵德安、郑毅 | |
6月 |
随机抽查规上餐饮门店 |
区商务委(商贸) |
李彦颉、赵德安、黄行晅 |
重庆轩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郑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王波、黄行晅、郑毅 | |
7月 |
新世纪百货解放碑商都 |
区商务委(商贸) |
王波、赵德安、郑毅 |
重庆渝链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渝中区长江滨江路加油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李彦颉、黄行晅、郑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黄行晅 | |
8月 |
随机抽查批发市场 |
区商务委(商贸) |
李彦颉、赵德安、郑毅 |
重庆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储奇门加油加气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黄行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王波、黄行晅、郑毅 | |
9月 |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嘉滨路加油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黄行晅、郑毅 |
随机抽查大型超市 |
区商务委(商贸) |
李彦颉、赵德安、郑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王波、赵德安、黄行晅 | |
10月 |
随机抽查商场 |
区商务委(商贸) |
王波、黄行晅、郑毅 |
重庆永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郑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李彦颉、赵德安、黄行晅 | |
11月 |
随机抽查民宿 |
区商务委(商贸) |
李彦颉、黄行晅、郑毅 |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鹅岭加油站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黄行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王波、赵德安、郑毅 | |
12月 |
重庆市桂花园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
区应急局(危化) |
王波、黄行晅、郑毅 |
随机抽查酒店 |
区商务委(商贸) |
李彦颉、赵德安、黄行晅 | |
随机抽查票据式危化企业 |
区应急局(危化) |
汤国军、赵德安、郑毅 |
备注:全年联合行政检查企业共36家,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半天时间、3名行政执法人员,每检查和复查一家企业需要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