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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3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市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任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监管房改资金使用,审核区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日常管理,履行公有房屋的管理职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三)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征收项目评估活动,配合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拟订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处理拆迁遗留问题。承担房屋拆房施工安全监管职责。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六)统筹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市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区内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负责委属区级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两江四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牵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验收)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承担社会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八)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阶段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九)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配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行业诚信建设。指导建筑业经济发展,承担经济统计工作。配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及先进设备;督促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一)加强统筹推进产业楼宇硬件条件改善和物业品质提升职责。

(十二)承担行业安全、行业统计、行业信访稳定监管责任;指导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承担重庆市渝中区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04-23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修志、档案、后勤等工作;统筹各类投诉热线受理、交办、督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统筹所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统筹本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以及组织、纪检、统战、老干和群团工作;具体承担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资金计划和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收支及审核,承担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会计档案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协助争取上级资金;组织实施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内审工作;承办机关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药费用报销等工作。

(四)质量安全与法规科(应急工作办公室)。牵头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落地,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牵头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本领域法制宣传。牵头本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房施工安全及扬尘控制的行业管理;协调处理所属单位重大事故督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安全等级评定、白蚁防治指导和监督;负责直管公房、社会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五)信访稳定科(企业指导科)。指导本系统国有、集体建筑企业制定改革方案和企业结构调整,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筹本部门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各类信访事项的交办、督促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及后期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动态核查、退出及诚信管理;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申请、核算、拨付;指导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七)住房改革发展科。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承担直管公房向公租房转换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实施;负责区属各单位住房货币化审批工作;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公房管理、修缮服务;负责公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

(八)房地产业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政策,负责监测房地产业运行,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介服务和房屋租赁企业行为,推进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等制度的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合建设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九)产业楼宇服务科。牵头拟订产业楼宇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产业楼宇硬件条件改善、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策划、组织推进产业楼宇硬件改造更新的重大项目;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产业楼宇物业品质提升;承担产业楼宇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产业楼宇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联系服务产业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重点产权单位。

(十)物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用;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物业小区的整治提升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房屋征收科(渝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征收项目评估活动;配合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拟订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房屋征收的调查资料;审查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征收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十二)城市提升科。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承担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城市地下管网、雕塑建设的前期研究;牵头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参与区内建设工程和城市交通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和调整;牵头统筹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牵头推进“两江四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绿色生态发展等工作;统筹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管网新改建;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牵头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监督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十三)建筑行业管理科。统筹建筑业、房地产业(含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设计业等经济发展和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建筑业运行;执行建筑业管理政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配合管理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

(十四)建设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受理、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阶段审查工作;负责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建设领域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五)城市建设科(排水管理科)。负责市在区重点工程的统筹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级交办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统筹委属区级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推进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统筹区辖内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牵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重庆市渝中区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划入城市提升科的牵头推进“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绿色生态发展等工作;牵头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职责。

二、下属事业单位

1.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征收中心

2.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重庆市渝中区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4.重庆市渝中区住房保障和租赁事务中心

5.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6.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档案室(重庆市渝中区城建服务中心)

7.重庆市渝中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8.重庆市渝中区住房综合事务中心

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