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市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2.承担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任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监管房改资金使用,审核区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日常管理,履行公有房屋的管理职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3.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征收项目评估活动,配合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拟订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处理拆迁遗留问题。承担房屋拆房施工安全监管职责。5.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6.统筹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市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区内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负责委属区级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两江四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管网新改建。牵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牵头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验收)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承担社会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8.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阶段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9.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配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行业诚信建设。指导建筑业经济发展,承担经济统计工作。配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及先进设备;督促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11.加强统筹推进产业楼宇硬件条件改善和物业品质提升职责。12.承担行业安全、行业统计、行业信访稳定监管责任;指导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13.承担重庆市渝中区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6.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市建委统筹全区排水管网建设工作,拟订城市排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雨污分流工作,牵头负责排水管网新改建。区城管局负责对区直管市政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排水监测、排水防涝、接沟管理工作,代收污水处理费。
(二)机构设置。
住建委机关内设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质量安全与法规科(应急工作办公室)、信访稳定科(企业指导科)、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科、住房改革发展科、房地产业管理科、产业楼宇服务科、物业监督管理科、房屋征收科(渝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城市提升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渝中区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住房保障和租赁事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住房综合事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档案室(重庆市渝中区城建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53,729.63万元,支出总计53,729.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84.48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专项资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38,96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744.22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专项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52.22万元,占98.4%;其他收入608.01万元,占1.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769.4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0,996.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648.36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其中:基本支出13,324.84万元,占32.5%;项目支出27,671.50万元,占67.5%。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3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6.10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巴蜀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结转和结余减少了。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792.9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079.78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0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43.17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减少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57.7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追减调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10.28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5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3.83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田湾体育场保护和利用工程、大田湾片区市政工程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33.84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追减调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06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4.30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综合改造项目。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4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16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结余全区信访稳定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65.57万元,占2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2.39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
(3)卫生健康支出627.23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93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相应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1,747.63万元,占4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8.08万元,增长36.77%,主要原因是大田湾体育场保护和利用工程、大田湾片区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十号线支线(大礼堂—小什字段)研究经费、“住改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7.68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93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结余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28.33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7.35万元,增长724.1%,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商务楼宇物业服务标准化等级评价奖励费用、32号文政策兑现、8户建筑、勘察、设计企业2020年度政策扶持、财汇广场裙楼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扶持等专项。
(7)住房保障支出2,056.28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38.60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追减调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4.70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24万元,增长1273.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资金-新华路485号修缮加固工程款。
(9)其他支出33.7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2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秋季房交会渝中区商品房消费补贴实施办法专项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7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6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9.96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以及健康休养费、目标考核奖提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0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66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下进一步压减公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030.4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68.07万元。本年收入12,343.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908.34万元,下降83.8%,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专项资金。本年支出15,70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515.53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专项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7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的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43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久,车辆均运行维护费提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据决算数持平。
本单位2021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9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7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51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久,车辆均运行维护费提高。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办事,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0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会议开支,厉行节约。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6.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9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宣传及能力建设等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03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机关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6.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8.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工程等政府购买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4项,涉及资金40996.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的管理、使用合规,未发生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做到专款专用,审批程序规范,完成了计划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84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