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任务,负责监管房改资金使用,审核区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处理拆迁遗留问题。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公有房屋的管理职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承担社会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管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验收)管理;牵头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全区排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工作,牵头负责排水管网新改建;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节能;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承担行业安全、行业统计、行业信访稳定监管责任;知道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住建委机关内设1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法规科、企业指导科、质量安全科(应急工作办公室)、住房保障科、住房改革发展科、房地产业管理科、物业监督管理科、房屋征收科(渝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城市提升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重点工程建设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40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787.83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级激励和补助资金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407.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8.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407.5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423.14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4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787.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8.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739.6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2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2.34万元,比2022年增加611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82万元,比2022年增加48.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78.52万元,比2022年增加60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级激励和补助资金等,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85万元,比2022年减少233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渝中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三期)、重庆市渝中半岛旅游品质提升工程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2.21万元,比上年增加40.64万元,主要原因为新进人员及体检费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78.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铃 联系方式:023-63848102